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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施工挂靠的现状与形成原因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3-04-14 20:55:46

  (□特约撰稿/潘定春杨烩娟

  施工挂靠之现状与成因

  据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统计:2004年至2006年8月,该院共受理挂靠纠纷案件423件。2003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讨组在《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行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包括挂靠、出借资质在内的违法行为,严重捣乱了建筑秩序,助长了(被和谐)景象的滋生和蔓延。据非官方统计数字,引发诉讼或仲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波及挂靠的比例高达70%。无论该数字正确度和牢靠性如何,但是建筑施工挂靠行为(下称“施工挂靠”)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却是业内人士引人注目的不争事实。一方面法律法规严令禁止“施工挂靠”,另一方面建筑“施工挂靠”热火朝天。真堪称“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中建五局又被曝打断民工手臂。无论是政府建设主管部分,还是司法审判机构;无论是建筑行业协会,还是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大家均已熟视无睹,怪罪不怪了,“潜规矩”已经演化成为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实际操纵的“社会行为规则”,实在质就是“地下的法律”。立法机构、政府部分、司法机关、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面对此有目共睹、也无奈躲避的不争事实,假如不能探讨解决良策,将成为法律的为难和法律人的悲痛。

  建筑业施工挂靠所造成的原因十分复杂。笔者扼要回纳为以下几点。

  其一,立法缺失,法律法规不标准、不完美。《建筑法》颁布于1998年,颁布之时,即存在诸多缺点和不足,自2005年动议提出修正草案,至今又过五年却石沉大海;建筑法律的破法修改和完善远远落伍于建筑的事实须要。

  其二,目前建筑信息有限。建筑没有到达完整开放竞争,建设工程信息公然不到位,设定特别条件和轻视性政策等,妨碍了建筑健康发展。

  其三,招标过程不能依法招标,监视空缺,暗箱操纵,招投标单位私下接触,违法串通,流露内部信息,投标人串标或者围标,是滋长施工挂靠的土壤。其四,建筑资质治理体制的缺陷制约,工程特级总承包和一级总承包企业资质垄断,而很多建设工程设置特级总包或一级总包资质,导致二级以下施工企业因挂靠而取得的事迹总是成为他人嫁衣,而资质升级更加艰苦;资质治理体制简略,不能与时俱进,不能适应建筑发展的需要,也成为施工挂靠的重要因素。

  毋庸置疑,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挂靠必然产生严重伤害社会的后果,计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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