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在高速公路工程的投标当中从经济学的角度上出发。表明市场的竞争性有利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良性发展。在现行买方市场主导的大背景下,良性的竞争加快企业引进高科技技术的步伐。从而不断的学习新建造方案,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高劳动效率,增加制造质量,减少制造成本,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率。而在激烈市场竞争无法避免的会出现优胜劣汰的客观现象,使得大量的资源向拥有高技术水平的企业集中,因此会使得相关单位的规模经济扩大,这不但有利于社会资源利用率的增长和还能够使原材料的成本的大大降低。但在市场交易当中如果出现买卖双方分配资源比例不当时,则会出现过度竞争的恶性循环,从而出现低价抢标的问题大大影响了交易的公平性,使得社会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分配利用。所以必需要建立合理的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方案,因此要制定以下措施就是通过严格的资格考核和采取必要的招标措施。而相关的市场准入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应该在进行市场竞争中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条款,同时还要取得相应的技术条件作为市场竞争的优势和社会经营的条件,从而起到了限制低竞争力的单位的发展有利于市场的进步,减少低价抢标现象的出现和社会交易中利用率的降低的问题,同时还要确保工程的合同价格能够符合市场的发展规律。

2 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2.1 投标报价不平衡 在实际的投标活动中往往会出现投标报价不平衡的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投标企业的经济能力不同而造成的。在一场投标会中投标的企业所投入资金差额较大,因此使得投标会在投标报价方面会不平衡。同时投标人一般是根据招标条款和完成工程量的大小以及综合自身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最后教学投资报价的,因此会出现企业实际完成工程比当时投标单上的的工程量不同的情况,使得企业对招标的工程进度和工程量计算出现偏差使得工程款项无法满足工程进度,造成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现象。而这种对招投条款中工程量估计错误便会不可避免的使得工程量减少了,因此投资人在报价时往往会选择低报价。在企业中标之后,投资公司往往会串通相关领导使其改变工程量的大小,同时要求对于报价较低的工程减少其工程量,对于报价较高的工程增加其工程量,在最后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容易出现工程总价增大,企业从中得到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却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2.2 招标过程的明招暗定 招标过程的明招暗定也是招标活动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之一,相关企业为了能够接到工程往往会在投标前通过金钱利益的手段收买投标人让其在招标时选择自己的施工单位。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当前工程市场投标活动中,如果一切通过合法正常的竞争方式来投标,不少设施设备不完善的企业单位完全没有被投标人选中的可能性,因此在招标活动中只能够通过法律禁止的方式取得投标资格,才能达到获得暴利的目的。如果出现长时间接不到工程的现象,使得员工无法安心工作,心理起伏比较大,这样就会迫使企业为了拿到工程项目而运用非常手段,就是通过投标人与招标公司之间的利益联系,进行虚假招标的活动,但却是明招暗定,大大损害了国家利益。举例说明,某投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活动是会交给19家企业单位,但在送去的企业中有14家企业业绩不合格,5家投标企业的合同条款达不到招标单位的相关规定,其中5家企业技术水平相近。此时投标人就会故意让某企业中标,而相关企业只要使用低价中标的方法,从而让其他技术水平更加好的企业不与自身竞争,使得企业得到工程的实施权。

2.3 招标人操纵招标结果 在现行的招标工程中招标代理制度任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招标人往往利用自身权利的作用去对帮助招投代理有利益关系的企业,同时对招标人相应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无法监督招标人的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从而使得不少招标人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与相关的企业单位串通一气,便会在招标文件上做手脚限制其它投标企业的投标活动;而此时招标人往往会私自越权,对相关的企业单位为设置障碍不让其进行投标,还会利用其拥有的的调查权、选择权等因素,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投标人相互勾结,从而到达控制招标结果的目的。

3 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造价控制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3.1 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控制操作招标现象的发生 对于高速公路招投标存在的的种种问题,曾有知情人士透露说:“现在的十场招标会中有九场的内定的,仅有一场是应付领导检查和媒体而公平的。”这些话也许太过偏激,但从中也正说明了在不少的投标活动当中存在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所以对于这些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的非法行为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要依法惩戒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但同时还应该注意到这样的问题,不少纪检监察部门确实派了人员对招标人进行了检查且认真负责的对有关利益人员进行调查,始终坚持工作在第一现场。可是派出去的检查人员往往对投标的过程和细节不够了解,对于暗箱操作的现象很有可能不能完全控制住。所以使得早已内定好的企业能够在检查人员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从中可以了解到其问题的关键为招标人的操作和评标的表面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在选派检查人员监管时要对其进行考核,只有那些工作认真且了解投流程的人员才可以派出去进行监管。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2 合理利用市场自身规律解决问题 在保证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以运用一个简单的办法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那就是在招标活动中谁报价低谁中标。此类的方法在许多欧美发达国家早已经实行了,且我国还有个在投标活动中不得低于自身成本价报价的硬性规定。而实际上这个简单办法就像古董的拍卖会相同,在市场投标中比的是公司的实力和技术水平,哪家企业的经济基础好科技水平高哪家就能够投标成功,因此政府也不需要不用担心投标人付不起钱。因为投标人会在投标之前先把所会消耗的成本所计算出来,结合自身的生产力与收益考虑是否投标的问题,所以不会有人连成本都没有考虑进去就进行投标。此时只要按有关部门的实际调价标准进行调控就行了。对于采取最低报价即可中标的方式是完全根据市场自身规律所进行的可以妥善的处理好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只有按照市场规律的角度进行操作,就能能够很好体现投标活动中的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