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在全国人民共同的努力下逐步得到了控制,复工复产有序进行,然而疫情带来的蝴蝶效应却依旧深深影响着工程造价的从业者,其中最令人头疼的莫过于索赔问题。

4月15日举办的广联达造价圈四月造价最强音大型直播就以《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工期与费用索赔实操技能》为主题,今天将重点介绍吴佐民老师在直播中分享的精华干货内容:新冠疫情事件的工期和费用索赔的前提、主要情形、证据列表、具体计算公式、参考表格,方便大家迅速get高效索赔技能!

01针对新冠疫情事件索赔的前提

工程索赔有三大要件: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要符合程序性要求);二要有正当的理由(有事实成就);三要是要有有效的证据。

进行索赔之前,我们要注意以下四个大前提:

1、工程索赔的态度:善意性、全局性、及时性、真实性

造价工程师应充分考虑停工损失、工期延长损失、赶工费用、工期提前奖励等多因素的前提下,全面测算双方的各自损失,本着建设项目成本最低、双方损失最小,甚至社会效益最大的出具高水平咨询意见。

2、基于事实来主张:新冠疫情(自然事件)+ 管控措施(社会事件)

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事实主张,不能仅停留在新冠疫情层面(自然事件),还应包括各级政府具体的管控措施与事实。我国从国家到街道的有效、强力管控措施更构成了的“不能克服”的事实依据。

3、阶段性与持续性:停工期间、疫情期间施工、赶工、情势变更

停工期间为不可抗力的工期延误、直接损失或成本增加;复工至疫情解除期间为不可抗力事件干(影响)扰的降效延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能的人工、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为不可抗力引发的情势变更。

4、双方的博弈心理

承包人希望更多地援引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势变更造成了工期延长和非己方原因的成本增加来主张索赔;发包人希望援引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减少损失承担或分担

02工期索赔

在我看来,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可总结为八个字:“工期顺延,赶工加钱”。

新冠疫情事件引起的停工、施工降效、关键材料设备到货延误等,均可申请顺延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自然要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这就涉及到延误与赶工的经济性权衡:赶工加钱值得吗?我的回答是: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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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是否赶工取决于发包人,发包人未同意承担赶工费的,承包人可以赶工,但不一定获得相应费用。赶工费是另“一码事”。承包人要取得同意加钱的证据,别含糊。

若工期延误,顺延工期,承包人与发包人各自承担工期顺延损失。承包人损失:机械折旧等财务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等,总体损失较小;发包人损失:延迟交付、资金成本上升,材料价格风险加大,总体损失很大,甚至高达20多倍。

因此,发包人(和政府部门)应主动配合承包人尽快复工、赶工,积极、欣然接受费用索赔,承担增加的工费用及有关风险等。

延误工期主要有三种情形:疫情事件依规停工工期;人机降效导致的延长工期;设备、材料延迟进场,影响关键线路施工,造成延长工期。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需要扣除已经批准或计划停工工期(春节停工、冬季停工等)。

发包人应批准赶工,承包人分别计算赶工费:

1、施工降效的要求当日赶工,给钱不给延长工期, 发包人应支付施工降效赶工费。需要注意,此处不是施工降效费,降效不一定给钱;

2、停工损失工期,承包人应制订赶工措施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应支付增加的赶工措施费。

03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人工费

建筑工人为工程而召集的,是投入的生产要素,遣散工人不利于项目复工,会导致工期延长、损失扩大; 

(1)政令停工期间现场保护人员(辅助用工)的工资:按实计量 ,单价参照节假日;

(2)停工期间滞留、隔离待工人员(包括施工机械用工):按实计量,单价可参照当地日最低工资标准(道义性、补偿性) ;

(3)复工后发包人要求降效当日赶工的:按工程量增加,参照劳动法的加班加点工资(奖励性);

(4)发包人延误复工人员闲置工资:按实计量,承包人可按发包人原因引起的人员闲置进行费用索赔(包括利润)。

2、材料(设备)费

材料(设备)是工程的要素消耗,进入工地后所有权一般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只是没有进行移交或代为保管。

(1)工程、已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损坏:索赔不成立。因为发包人是交了保护费的,承包人应该看管好;

(2)材料(设备)价格的上涨:一般上涨依约调整,大幅上涨可单独依据合同和其他法律规定另案主张情势变更;

(3)运输增加费、合同变更增加费:按照实际发生,实事求是,证据充分,有就可以要。发包人应及时决策,避免损失扩大。

3、施工机械费

停工不会造成施工机械直接性消耗(人工费已给、燃料动力费也没有),施工机械所有权是承包人。

(1)新冠疫情事件不会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坏,即使损坏亦应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租赁施工设备价格的租金损失、其后价格上涨一般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为理由,向租赁人申请租金减免;

(3)复工后存在施工机械降效,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进行降效当日赶工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可参照上述人工费的处理原则

(4)政府复工令后,若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无法复工的,承包人有权按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设备闲置另外索赔费用(包括利润)。

4、措施费

情防护措施费属于工程项目直接投入,涉及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适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具有不可竞争性,各地明确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并及时支付。

技术措施费是为了应对不可抗力事件,避免损失扩大。承包人停工应确保工程安全、中止于安全界面;复工前要清除不必要的停工措施,恢复正常的施工界面。该费用是避免损失扩大的成本性费用,发包人应当支付。

(1)疫情防护措施费。包括:疫情防控的人员的工资及专项补贴;防疫物资费用;交通增加费;临时设施费用;防疫管理和其他费据实计算,由发包人审核,并及时支付;

(2)停复工技术措施费。包括:停工技术措施费,复工技术措施费。

防疫措施费可按政府部门的强制规定进行索赔,投入的技术措施费的应同期索赔。

5、管理费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本着互相理解、同心协力的原则处理管理费。大多文件规定了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发生确诊、疑似病例,医学观察、隔离等情况的食宿等费用应合理分担。

这部分计算很复杂,停工将导致工期延长,管理费上升;赶工将导致管理费损失减少,应以实际成本增加为前提计算。

(1)管理人员工资。各地大多明确停工期间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分担的与疫情相关的费用。如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等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医药费等确实属于极特殊情况,这些费用建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一般因工作或在工地发生的宜由发包人承担,其他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宜分担的隐性费用。管理人员加班,措施方案编审等成本性费用。

04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的证据

以下为大家详细列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所必须的证据,非常详细:

1、新冠疫情事件事实和时间节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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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费用索赔计算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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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工期与费用索赔具体计算方法

为了方便大家迅速查看具体计算方法,我为大家总结了如下公式,帮助大家简洁明了地应用于实操:

1、工期计算

1)停工损失工期(可索赔延误工期)

停工损失工期=政令或批准停工工期-春节计划停工工期

(春节计划停工工期实际停工或批准的计划停工工期)

2)降效影响工期

降效影响工期=人机降效时段天数×人工、机械综合降效率

(人机降效时段天数不等于疫情防控期间,一般要小于疫情防控期间)

3)总延长工期

总延长工期=停工损失工期 + 降效影响工期-赶工工期

(赶工工期为停工后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批准的赶工工期)

2、人工费

1)停工看护人员人工费

看护人员人工费=批准增加的停工期间看护人员工日数量×看护人员疫情前日平均工资×2(其中2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日工资以2倍计算;政府文件确定的休息日时段按照2倍计算,其余按照1倍计算)

2)停工待工人员人工费

待工人员人工费=停工期间待工人员工日数量×待工人员日平均补贴标准

3)现场隔离人员人工费

隔离人员人工费=疫情防控期间隔离人员工日数量×隔离人员日平均补贴标准

3、材料费

1)材料(设备)运输增加费

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的,且由发包人承担的材料和设备运输增加费用,以项计列或者分类计列。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解除损失费

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的,且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解除、重新采购发生的实际费用损失,以项计列或者分类计列。

3)材料价差

材料价差应执行合同约定。如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调整的,当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后双方协商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并按照双方协商的调整幅度和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以项计列。

4、施工机械费

停工期机械租赁增加费=Σ各租赁机械租赁日期×租赁单价×分担比例

承包人在投标时注明需要租赁的特殊机械,可计算停工期机械租赁增加费,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各自分担比例。

5、防疫措施费

1)防疫人工费

防疫人员补助费=防疫期间防疫人员工日数量×防疫工人员日平均补贴标准

2)防疫物资费

防疫材料费=Σ防疫物资数量×单价

3)防疫临时设施费

防疫临时设施费=门岗防控改造费+车辆清洗设施改造费+临时围护设施改造费+生活区(场内隔离)改造+防疫标牌+必要的监控设施等其他设施费

防疫临时设施费中的各项费用应按批准的改造方案按项分别计算。

4)防疫交通增加费

疫情期间复工必要的人员返场、上下班需要投入的特殊交通措施费用。

5)其他防疫费

其他防疫费=宣传费+培训费+不可预见的其他防控措施性费用

6、停复工技术措施费

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的停工措施方案及发生的措施费用,以项计列。

7、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人员工资=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日数量×管理人员疫情前日平均工资

2)发包人应分担的管理费(显性的)

应由发包人承担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医学隔离观察人员等的住宿费、伙食费、医药费等按实际发生分项计列。

3)发包人宜分担的管理费(隐性的)

宜由发包人承担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措施方案编审、调整,以及其他的现场成本性费用(也可纳入其他项目合并计算,不得重复)。

8、赶工费

1)降效赶工人工增加费

降效赶工人工增加费=Σ降效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中人工费×人工消耗量增加率×1.5×(1+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其中1.5表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应按照日工资的1.5倍计算)

2)降效赶工机械增加费

降效赶工机械增加费=Σ降效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中施工机械费×机械消耗量增加率+降效期间完成的工程量×机械费中机上人工费×机械消耗量

增加率×0.5 ×(1+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注:施工机械费中已含有正常的机上人工费。0.5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1.5倍计算而增加的正常的机上人工费中未包含的0.5的部分。)

3)赶工技术措施费

按发包人或监理人(咨询人)批准的赶工措施方案,以及发生的措施费用,以项计列。宜计取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

9、税费

1)增值税

增值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增值税适用税率

其中:措施费包括防疫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各项费用中的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2)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适用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适用费率

注: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一般在综合单价的管理费项下,但上述项目的计算式中均未包括,应予以计入

以下是参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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