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常用合同条件中可以提出费用索赔要求的条款,分析了不同情况下适用的费用计算方法,如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分项法、实际费用法和审判裁定法,并重点分析每个方法使用范围,为承包商和业主在费用索赔方面提供计算依据。借鉴西安市东郊某商场的工程情况,对该工程的费用索赔处理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以对实际工程项目索赔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费用索赔;分析方法

改革开放后,我国不断加大投资规模,推动了建筑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国际交流的深入,使我国工程界逐渐开始认识到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开启了我国工程索赔发展的黄金时期。经过30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尽管索赔已经逐渐被工程各方参与者重视,索赔数量和额度都提升了很多,但仍然是工程管理中相对薄弱的环节。我国建筑市场仍然是业主的买方市场,承包商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承包商一般不敢索赔。越来越多的承包商已经认识到,低价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索赔已经成了承包商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必须引起重视。随着招投标制度和清单计价规范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建筑企业规模和数量的增大,市场的自由竞争越来越激烈,承包商要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掌握索赔技巧,通过索赔获得更多的利润。本文基于建设工程项目索赔过程中的费用索赔问题,以《FIDIC施工合同条件》[1,2]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3,4]两大合同为依据,分析合同相关费用索赔条款,为处理工程索赔问题提供依据。

1费用索赔分析

1.1费用索赔的确定原则。

1)合同原则—索赔的费用要符合合同确定的索赔条件及范围,符合合同事先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时以合同报价为计算基础。

2)符合通常会计核算原则—分析计划成本或报价与实际成本或费用,确定索赔费用值。

3)符合工程惯例—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的选择,应既符合工程所在地习惯、又合理科学。被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或者调解人共同接受时,索赔要容易得多。

4)赔偿实际损失原则—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视索赔方实际损失得到补偿且不应发生额外受益。

1.2索赔费用的构成。一般来说,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完成超出合同范围外工作而增加的成本或费用,当承包商具备索赔权时,承包商都可以提出索赔。一般来说,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

1.3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费用索赔时,由于费用计算方式的不同,因此计算结果多不相同,常常引起分歧。本文将详细介绍常用的费用索赔计算方法及其使用范围。

1.3.1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计算出所有索赔事件引起的实际总费用,扣除此部分工作投保报价时的估算费用,差值即为索赔费用。总费用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产生费用损失的原因可能也包含承包商自身原因,如组织管理不善、材料浪费、工艺技术落后等,而这些费用不能够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因此总费用法的使用中一般会存在争议,所以不常用。当分别计算具体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可以使用总费用法。

1.3.2修正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是在总费用法基础上,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去掉总费用法中不合理的部分,使其变得更加合理、适用、易于接受。修正的主要内容有:

1)计算时间应是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时间段;

2)只计算该时间段内受影响工作的费用;

3)采用未受索赔事件影响条件下能够完成此项工作的合理费用。

1.3.3分项法。分项法是索赔的费用应按要费用项目逐项分别分析,然后计算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损失的方法。分项法的计算一般分三步:

1)分析索赔事件要索赔的费用项目,确保与合同报价中一致;

2)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实际费用值,然后与合同价中费用项目相比较,然后确定每项费用索赔值(即超出原合同计划部分);3)将每项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再考虑合理的管理费和利润,即得到最终的索赔费用。

1.3.4实际费用法。也称实际成本法,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的额外费用支出,以及应付的间接费和利润,承包商均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经济补偿。实际费用法更加切合实际地反映了承包商的额外损失,为其进行经济索赔提供了合理的证据,被国际工程界所广泛采用。

1.3.5审判裁定法。与前面几种方法不同的是,前几种方法都是经过双方协商最后确定的,审判裁定法则是通过法院审判而裁定的,是在解决索赔争端时确定索赔款额的途径。审判裁定时,法院应仔细审核承包的索赔资料和证据,并听取业主的申辩,再确定索赔费用。

1.4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对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作了约定。当工期发生延误时,承包商应首先针对延误事件,依据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及工程惯例,客观分析造成延误事件的责任,明确责任方,对于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延误不可提出索赔;其次根据网络计划分析索赔事件是否处于关键线路,从而确定可否索赔工期;然后计算应该索赔的工期和费用。

2算例分析

[5]西安市东郊某商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工作。最终由陕西X建以人民币14502450元中标,其中管理费1083650元,工期18个月,2007年2月18日开工,2008年8月18日竣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2007年3月15日,业主提出设计变更,混凝土工程量增加600m³;

2)2007年3月27日,由于业主提供钢筋未按期到场,导致现场停工8天;3)2007年8月23日,当地遭遇罕见暴雨袭击,恶劣天气打乱了施工现场正常工作秩序,耽搁工期7天,现场道路被冲毁,重建费用15000元;

4)2008年2月2日,承包商质量原因导致屋面防水返工,工期延误4天。

2.1索赔费用分析过程。

1)事件一: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可索赔。合同条款规定“混凝土工程量变更超过15%,超过部分合同单价按照400元/m³”。原招标文件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400立方米,单价390元/m³;因此可索赔费用为236400元。计算如下:

2)事件二:因业主提供钢筋未及时进场,导致停工,可索赔

3)事件三:罕见暴雨袭击,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只可索赔道路修复费用和窝工费用。因此可索赔费用:15000元

4)事件四:因承包商自身质量原因造成屋面工程返工,不可提出索赔。2.2索赔费用处理结果。综上,可索赔费用合计:236400+36050+2800+50170+15000=340420元。

3结论

费用索赔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不应有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支出,也是工程索赔的核心目标。费用索赔目的是通过索赔调整合同价格,挽回承包商的损失,同时也是利润的来源。特别是当承包商面临发生亏损或接近亏损,索赔可改善一定程度的财务危机。但费用索赔不应是承包商的意外收入,也不应是业主的不必要支出。尽管施工过程中通常伴随着工期索赔的发生,但归根结底是为了避免延期损害赔偿费。不同的索赔事件就意味着不同的费用构成,关于索赔的费用一直以来都是制约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