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实践证明,发包人提供有关土质条件的地勘资料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对桩基础工程能否顺利施工产生重大影响,进而会影响建设项目的总造价。本文拟以案例分析法总结出所有可能造成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改变的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通过土质条件改变前后施工方案的对比分析,计算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费用增加,最后用例证法对本文的费用索赔理论进行应用。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中国的建筑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不仅给工程索赔管理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伴随着挑战[1]。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纠纷不再只局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越来越多承包人意识到施工前准备阶段的重要性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地勘资料对于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某些特殊性土具有相似的物理特征和工程性质,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时有发生,导致承包人制定的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改变,由此可能会带来某些费用的增加或工期的拖延,因此,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索取相应的费用和工期补偿。

1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的研究现状

1.1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的文献研究张文慧认为在发包人提供的有关地质报告的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设计方就按业主要求进行整体的设计,导致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查出了设计图的相关资料中地勘资料错误造成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发生设计方案的改变[2]。唐海荣认为特殊性土类错误、水文地质类错误、地质露头类错误、地质构造类错误和取土弃土场地类错误等,这五类地勘资料描述错误会引起变更,承包商可以进行索赔[3]。张希忠认为地质勘察的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的地质条件、水文的条件以及道路、构筑物的数量分布情况调查不认真、不精确,地下障碍、地下管线资料不齐全,可能会导致工程变更,使产生变化的工作本身产生额外的费用和工程,导致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增大可能发生索赔的可能性[4]。李永德认为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干扰事件发生的情况比较多,而且因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比较长,也比较容易受到地质情况等的影响。若在施工前的地质勘察情况不够详细,当工程建设项目的地下部分逐渐进行,地下的施工条件一天天的外露,加入施工中的条件与前期的勘察资料中不一致时,那么施工方案就必须要改变[5]。综上所述: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业主在进行招标时提供的地勘资料与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不一致,导致施工方案的改变,给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带来相应的费用增加或时间损失,因此承包人需要向业主索取赔偿。1.2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的责任确定将发包人提供的地勘资料中有关土质条件与实际施工现场的土质条件不一致的情形定义为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6]。在我国所有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关规范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并未找到有关地勘资料错误内容的相关规定,但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4.10条、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9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等条款明确规定,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地勘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负责。据此可知,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的责任主体是发包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因地勘资料错误导诱发基础工程增加的费用。

2特殊性土类错误与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关系的分析框架

在实际工程中,每个项目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对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的研究必须放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去研究。运用多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框架的构建,对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与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具体过程如图1所示。基于“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改变—索赔费用分析”的分析框架,承包人将施工现场的土质条件和发包人提供的地勘资料进行对比,识别出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的错误,然后进一步分析此对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造成的改变,把每种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可能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情形进行预测,并对该施工方案改变造成的相关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推迟进行确认,最后选择合理的计算方式求得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诱发桩基础工程费用索赔的索赔值。

3特殊性土类错误诱发桩基础工程费用索赔的理论分析

特殊性土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形成,具体指某些由特殊物质组成和有特殊结构的而且具有比较特殊的工程地质性质的土[7]。大多地质学的专著把特殊性土分为10类,包括黄土、软土、膨胀土、填土、红黏土、冻土、盐渍土、混合土、污染土和风化岩土与残积土[8]。通过案例研究识别出施工现场中常见的易发生错误的特殊性土,并且对桩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案产生较大影响的种类,包括湿陷性黄土、盐渍土、冻土、膨胀土。基于特殊性土相似的工程性质,在地勘资料中容易混淆,导致错误的发生。对这四种特殊土进行详细分析,首先是对定义进行界定,明确每种土具体的类型;其次要对土的特征进行分析,通过一般特征概括出特殊土的工程性质;最后依据工程性质总结出特殊性土对桩基础工程的影响。实践证明,施工现场的土质条件对桩基础工程的施工有重大影响,当地勘资料中有关土质的描述发生错误,就会造成桩基础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可能是桩基础本身桩型的改变,或者是施工方案的改变,还可能桩型和施工方案同时改变,这些改变可能会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增加[9]。承包人可就此部分增加的费用向发包人索取赔偿。具体分析过程如表1、表2所示。3.1根据塌陷的性质将湿陷性黄土、冻土和盐渍土进行对比分析3.2根据膨胀的性质将膨胀土和冻土进行对比分析严格按照“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改变—索赔费用分析”的分析框架,对性质类似的特殊性土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每种特殊性土在地质勘察时的基本要求,根据总结特殊性土最重要的工程性质及其对桩基础工程施工的影响,确定施工方案改变的可能性;最后要对可能出现的施工方案进行分析,明确所有可能导致费用增加的情形,对增加的费用选择合理的计算方式进行确认。

4特性土类错误诱发桩基础工程费用索赔的案例应用

4.1案例背景某公司在西北地区宽敞的盆地上建造工厂,由于看到土沟两侧露出较厚的黄土,发包人邀请的某勘测单位进行地质勘察时,未能正确地查明这种地质条件,将地基土层冲沟中的湿陷性黄土误判为普通的黄土。承包人根据地勘资料认为此类土质可以提供较高的承载力和良好的工程性质,忽视了实际中该土层较低的承载力和较差的工程力学性质以及地下水位的变化引起土质湿陷的可能性。4.2案例分析本文已对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进行责任确定,地勘资料由发包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此明确此类错误造成的损失有发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有关土质的地勘资料与施工现场的土质不符,承包人需要改变桩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案,由此带来费用的增加,需要向发包人进行费用索赔。特殊性土类错误对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的改变如表3所示。该案例的分析过程如图2所示。4.3案例总结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对桩基础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较大影响,一方面可能会造成桩基础工程本身桩型的改变,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改变,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的改变,导致措施项目费的改变。因此,在桩基础工程的设计之前,发包人需要根据地质勘查的要求进行详细认真的勘探,编写正确的地质勘查报告。承包人根据地勘报告对桩基础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确定,为桩基础工程的顺利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结论

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而施工企业利润率水平长期低迷的大背景下,承包人亟需摆脱弱势地位,通过索赔保障自己的正当利益[6]。实践中,桩基础工程的造价占比较高,研究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诱发桩基础工程费用索赔对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控制发挥巨大作用,即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造成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的改变,由此带来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承包人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向发包人进行索赔,为承包人提高地位和保障利益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