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网-工程师的家园
建设工程造价实践中遇到的10个问题解答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7-05-15 16:59:22

三、要想真正做到由市场决定工程造价,还必须通过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来保证。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建立国家预算法;建立国家建设法代替原建筑法;建立国家经济活动竞标法代替原招投标法;2、以住建部为基础设立国家建设部(与建设关系不大的相关部门划归到其他部),负责管理全国的工程项目建设,督办全国的项目市场化的进程(涉密项目除外),彻底结束目前这种建设项目分头管理、建设主体不清、权属不明、不按市场法则办事的局面;3、还权于社会,还政于民。建设项目的决定权由投资者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公民可以在国家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从事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活动。任何部门的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或威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做任何有损于国家法律赋予社会集体和个人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力和利益。这是从国家的法制与民主的层面来说的。如果这三条都满足了,何止是真正做到了由市场来决定工程造价,就是离建立民主、自由、幸福、公正的文明、富裕而强大的国家目标也不远了啊!

七、关于工程造价定义、工程成本、工程造价构成的话题

问:对工程造价的定义分广义的、狭义的,我们现在对工程成本及工程造价构成的诠释都是基于狭义的定义来进行的。希望能把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造价构成的定义及概念给我们明确一下;

答:虽然没有提出具体的、需要回答的问题,但要满足你的要求:对你提出的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造价构成这三个概念要解释清楚,同样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很乐意一起分享一下在对这些概念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基础上得出的认识成果。

关于工程造价:在各种教科书中对其定义是分广义和狭义的,其实有这个必要吗?广义是基于建设单位的投资行为,狭义才是基于建设具体项目的费用。如果我们都明确无误地理解了工程造价就是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在施工阶段为完成一个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个分部分项施工内容所必须发生的费用总和。这个定义言简意赅,突出了工程造价的三要素:施工阶段、完成规定内容、费用总和;如果我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仅把施工阶段发生的费用明确界定为工程造价,那么广义上的造价定义显然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可以从教科书中删去。诚然在项目施工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也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但这些费用更多的是一种为了获取公共资源而必须进行的支付行为,把这些称为工程项目投资(况且用于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完全可以用具体的会计科目反映出来的,如土地购置费、勘察设计费、各种规费等等),并且与工程造价区分开来不仅符合实际,也是科学的。关于工程成本,这个概念一直以来都是模糊不清的,现实中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实际工作者都是各说各的话,议而不争,论也不争,是都觉得这个问题意义不大而没有争执的必要呢?还是认为这个问题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话题而不屑于去争论?

作为客观存在着的工程成本,总得有人来给它一个说法。鉴于此,2013年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条终于把工程成本作为一个新增名词来予以了解释: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十分理解撰写人的真实想法。这就是尽量把成本所涉及的内容及要素都**进来,你们总再没有什么可说了的吧。是的,如果从定义的角度来看,工程成本的概念应该是说清楚了。就是说工程成本除了不含工程造价中的利润外,其他都包含了,换言之:工程成本就是工程造价中除了利润以外的全部费用。如果工程成本还可以这样来表述的话,那么对众多的实际从业人员来说还不如没有的好!因为按这个工程成本的定义来实施其可操作性实在是太难了:承包人不仅要在自己的“产品”销售中把自己的所有投入通过资金的形式得以回收及补偿,还要为非自己投入的费用部分代其他单位去回收资金或者获取资金的补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这个工程成本的定义有点泛化了。其实如果我们能牢牢地把握住成本的本质涵义,我们是可以避免出现这种情形的。成本的本质有二:一是在生产或者制造(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不可或缺的);二是必须在流转环节中通过资金(或资产)的形式得以足额回收及补偿的;计价规范中的工程成本定义只揭示了前一个(“必须消耗和使用”),而忽略了后一个(“必须得以足额的资金回收及补偿”)。至于定义前面的“达到质量标准,确保安全施工”的描述是否有必要作为前置词,也值得商榷。能不能这样来定义【工程成本:是项目在施工阶段,承包方为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必须投入的人工、材料(含周转使用的)、工程机械设备使用、施工措施及管理等费用支出的总和。工程成本必须在项目移交后得以足额的回收及补偿。】

把工程成本说清楚了,再来认识工程造价构成就简单多了。按2013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造价的构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不知道大家如何来区分工程造价的构成和2013计价规范中对工程成本的定义?前者五部分,后者四部分,前者**了后者,与前者比较,后者少了什么?少的那一部分是不是工程成本的内容?我这里是回答问题的,不是提问题的,但如果我们不在这里把这些问题说清楚,那么有多少人能准确地回答出上面提的二个问题呢?把工程造价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是可行的,但如果在此基础上来界定什么是工程成本就困难了,因为工程成本也包含了工程造价五部分的内容,我们总不能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成本加工程成本中没有包含的那部分费用吧。那有什么办法解决呢?认为还是回到原来的工程造价划分:即把工程造价划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及税金。虽然清单计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综合单价已经把间接费中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进去了,但我们若对其具体的项目内容进行重新命名与设定后并不影响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把直接费(形成工程实体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材、机费用),间接费(不能形成工程实体,但必须消耗或使用的措施费用),都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明确下来。在其综合单价的构成中将利润拿出来,也可以用一部分规费把利润置换出来,即综合单价中不仅有人工费、材料费(周转材料分摊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还有一部分可以计入的规费(另外一部分规费计入税金,可以改税金叫税费)。这样一来,我们的工程成本和工程造价构成都清晰了。我个人认为工程成本不仅没有包含利润,也不应把税费包含进去,因为这不是承包方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要消耗和使用的,且这部分的费用支付也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所以也与商品价值中的成本理念不符。

更多
  • 相关新闻
  • 热点推荐
  • 我来说两句 ()
用户名: 验证码: 验证码
  • 热门知识
  • 推荐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