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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中的挂靠行为具体概念是什么?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3-04-14 19:54:01

  7.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十四条“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以上法律依据可见,不管是以分包形式还是挂靠形式,只要挂靠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都是违法的行为。但是为什么建筑行业的挂靠行为会在我国大行其道呢?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明确的将挂靠行为税收管理写入其中,建筑业的挂靠行为理所当然的也包含在内,那么是否有将非法行为在税收上予以合法化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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