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中规定了水质指标有106项,这些指标是表示水中各种杂质或污染物的重要标志,是水质状况的综合反映。
水中杂质的来源包括自然过程〈降水、渗透、冲刷等)和人为因素(使用中污染)。水中杂质包括悬浮物、胶体(含微生物)、溶解物,其中悬浮物和胶体(图1-1)是产生浑浊的主要根源,是饮用水处理的主要去除对象。水中杂质分类详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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