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使用场合不明原因及治理措施有哪些?

 1 现象

工程实体建筑玻璃的安装使用范围,不能满足《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的要求。

2 原因分析

(1)设计、施工单位对规范标准理解不透,不了解安全玻璃的特性和适用范围,造成安全玻璃的不用或误用。

(2)门窗生产厂家、装饰装修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成本,以次充好,鱼目混珠。

 3 治理措施

(1)安全玻璃的使用范围,应满足《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的要求。

(2)建筑工程的以下场合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幕墙(全玻幕除外);

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5)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8)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9)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10)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11)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3)临空的窗玻璃当窗台低于0.9m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m。当采用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可踏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