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商业建筑的规模、业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2.商业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应与城市道路相邻接, 否则应设基地道路并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道路应有4米以上的宽度,以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要求。

    (2)中型及中型以上的商业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6周边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个面的城市道路相邻接。

    (3)大型、特大型商业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留有适当的集散场地,且集散场地应直接临接城市总平面布局规定道路,避免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3.商业建筑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和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4.设在商业建筑内的汽车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