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商业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建筑。

    (2)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高度超过32m的商业建筑。

    (3) 营业层在六层及六层以上的商业建筑。

    2.消防电梯宜按防火分区分散布置。消防电梯在首层宜靠近消防控制中心,应靠近防烟楼梯,并应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或经过最大距离不超过30米的安全通道通往室外。在室外应与消防通道相接。

    3.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电梯宜独立设置,可兼作客、货梯,并宜靠近消防扑救面布置。

    4.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电梯不应与其相邻或上部的住宅楼建筑部分混用。

    5.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