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 厂用电电源应当可靠。厂用电电源应首先考虑由发电机电压母线或单元分支线接出。此外,还可以从水电厂高压侧联络自耦变压器的第三线圈,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地区电网、变电所或地理位置相近的梯级水电厂间的厂区联络线等取得厂电源。
    带峰荷的水电厂应有可靠的外来电源(包括主变压器倒送电源)。
    2 中型水电厂全厂公用电和机组自用电宜采用共用电源变压器的混合供电方式,且至少应具有两个独立的厂用电电源,其中一个也可为外来电源。全厂停机时,应保证有一个电源对全厂供电。
    3 大型水电厂宜采用机组自用电与全厂公用电分开的供电方式。
    全厂公用电应不少于三个独立电源,在全厂停机时,应保持有一个工作电源和一个可靠的备用电源。
    4 全厂公用电由一级低压供电,或由高、低两级电压供电,应根据电厂容量、厂用电负荷大小、枢纽布置、厂区用电负荷颁范围及近区网络情况等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中型水电厂宜采用一级低压供电。
    5 厂用电高压配电装置电压应根据厂用电设备、地区网络以及施工用电网络的电压来确定。
    低压配电装置电压采用380/220V(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系统)。
    6 公用厂用变压器高压侧一般应装设断路器或负荷开关。中型水电厂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熔断器。
    机组自用电变压器高压侧与机组的连接,宜采用满足动稳定要求的可拆卸连接片或隔离开关。
    对于中型水电厂,厂用电变压器与坝区用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可合用一台断路器,但应分装两组隔离开关。
    7 一般情况下,水电厂不担负近区负荷,当需要向近区负荷供电时,不应采用三线圈变压器对厂且电和近区工农业用电混合供电的方式;不应“T”接在厂用电供电线
路上,可以从高压厂用电母线或发电机电压母线经单独变压器供电。
    8 高压、低压厂用电配电装置宜采用单母线接线的成套配电装置,并根据电源情况分段。各段母线应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9 厂用电变压器可选用发电厂、变电所自用变压器系列产品;当需布置在厂内时,可采用干式变压器。与联络自耦变压器第三线圈连接的厂用电变压器应有带负荷自动调压装置。
    10 厂用电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下列条件选择和校验:
    一、满足可能出现的最大厂用电负荷。在计算时,应合理选取厂用电负荷的负荷系数、同时系数和网络损失系数;
    二、一台厂用电变压器正常检修或故障时,其余厂用电变压器应能担负重要厂用电负荷或短时担负最大负荷;
    三、保证需要自起动的电动机在故障消除后,电动机端的起动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65%~70%。
    11 厂用电设计要充分考虑检修用电的方便。检修用电要单独计算电量,宜在检修负荷集中的场所设置单独记录电度的配电盘(柜、箱)。
    检修负荷特别大的大型水电厂,可考虑设置检修专用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