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压缩空气系统的自动控制规定有哪些?

 1 低压压缩空气系统(作为机组制动、调相压水及密封围带充气等用途的气源)的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
    1)根据贮气罐气压自动起停相应的空压机,以保持气压在规定的范围内;
    2)贮气罐气压过高、过低或控制电源消失时,自动发信号;
    3)当空压机出气管温度过高时,除发信号外,并自动停止空压机;
    4)空压机采用水冷却时,以其磁力起动器的辅助接点投入或关闭冷却水,运行中,水流中断发信号;
    5)空压机起动时,打开排气管,使空压机空载起动,经一定延时自动关闭排气管,空压机转入正常运行;
    6)空压机应按厂家规定定时排污;
    7)在起动回路中,利用时间元件使多台工作空压机起动时间互相错开。
    2 高压压缩空气系统(作调速器、蝶阀、球阀油压装置的供气气源)控制接线,当厂家有空载起动与定时排污要求时,与7.3.1 中规定相同;当厂家无上述要求时,其控制接线应删除相应部分。
    3 高压配电装置操作用气系统的控制接线,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及厂家资料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