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方式与亮度水平控制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l、建筑物泛光照明应考虑整体效果。光线的主投射方向宜与主视线方向构成30°~70°夹角。不应单独使用色温高于6000K的光源。

2、应根据受照面的材料表面反射比及颜色选配灯具及确定安装位置,并应使建筑物上半部的平均亮度高于下半部。当建筑表面反射比低于0.2时,不宜采用投射光照明方式。

3、可采用在建筑自身或在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灯具的布灯方式或将两种方式结合,也可将灯具设置在地面绿化带中。

4、在建筑物自身上设置照明灯具时,应使窗墙形成均匀的光幕效果。

5、对体形较大且具有较丰富轮廓线的建筑,可采用轮廓装饰照明。当同时设置轮廓装饰照明和投射光照明时,投射光照明应保持在较低的亮度水平。

6、对体形高大且具有较大平整立面的建筑,可在立面上设置由多组霓虹灯、彩色荧光灯或彩色LED灯构成的大型灯组。

7、采用玻璃幕墙或外墙开窗面积较大的办公、商业、文化娱乐建筑,宜采用以内透光照明为主的景观照明方式。

8、喷水照明的设置应使灯具的主要光束集中于水柱和喷水端部的水花。当使用彩色滤光片时,应根据不同的透射比正确选择光源功率。

9、当采用安装于行人水平视线以下位置的照明灯具时,应避免出现眩光。

10、景观照明的灯具安装位置,应避免在白天对建筑外观产生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