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照明系统可按照明方式分为三种: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按其使用目的可分为6种:

①正常照明。正常情况下的室内外照明,对电源控制无特殊要求。

②事故照明。当正常照明因故障而中断时,能继续提供合适照度的照明。一般设置在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和主要通道的出入口。

③值班照明。供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值班人员使用的照明。

④警卫照明。用于警卫地区和周界附近的照明,通常要求较高的照度和较远的照明距离。

⑤障碍照明。装设在建筑物上、构筑物上以及正在修筑和翻修和道路上,作为障碍标志的照明。

⑥装饰照明。用于美化环境或增添某种气氛的照明,如节日的彩灯、舞厅的多色灯光等。

照明线路和供电方式要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电压稳定。由于电气照明线路与人们接触的机会较多,所以电气照明设备外露的、不应带电的金属部分都须绝缘或接地。重要场合的照明和事故照明,要有两个电源供电,确保供电可靠。照明线路最好专用,以免受其他负荷引起的大电压波动,影响电光源的寿命和照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