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的编制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工程项目的诸多事项,出现问题错误在所难免,关键是要在检查投标书的阶段就能够及时发现错误,避免给招标人提交一份有错误的投标文件。一旦提交上去进行到评审环节会视错误情况来给予相应的扣分甚至废标处罚,我们现在来看看都有哪些易出现的错误吧!

投标书的递交、参加开标会议方面的错误

 

(一)投标书送标的地点错误。投标书没有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特别是二次招标项目,第二次开标的地点变化了,而某投标人想当然地将第二次投标书送达了第一次开标的地点而错过开标时间等。工程名称与招标文件指明的投标项目送达地点不一致而被废标。

 

(二)送标时间错误。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特别是延迟递交到指定的开标地点而错失投标机会的。

 

(三)送标指定人或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而未参加等。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总监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而未参加的,或参加而没有提供身份证原件的。

 

(四)拒绝澄清的错误。开标记录确认人身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废标等。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澄清而投标人拒绝澄清被废标的情形,如:某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未计取10%的暂定金额,评标委员会限定时间要求其递交澄清函;超越时限后,该投标人仍未给予书面回复而被废标。

 

(五)公示期间有投诉且被核实属实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者主动放弃中标机会减少风险;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办理履约保函而取消签约机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