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个人如此,对企业更是如此。无论是最新发布的文件还是新的行业规定,都对信用作出了要求,一旦企业失信很可能会被列入主体“黑名单”中,限制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

 

那么失信企业被“黑名单”限制就没有办法了吗?不然,政府还是鼓励企业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并且给了补救措施:《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企业修复失信记录,有2种途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可通过信用部门,或原行政处罚机关进行修复。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仅可通过信用部门修复,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无法修复。以下是失信行为的判断条件: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

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一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企业要先明确自己的失信行为,才可以走相应的流程进行修复信用。也可以通过处罚的时间来判断企业的失信行为。一般情况而言,处罚在3个月~1年的是一般失信行为,6个月~3年的是严重失信行为,顶格处罚3年的是特定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