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开标是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打开,并将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布的环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对开标作了详细的规定。

1.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吗?

 

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投标人是否派代表参加开标是其权利,权利可以放弃,投标人可以派代表参加开标,也可以不参加,招标文件不能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可以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作为投标无效或扣分的依据。


2.密封检查由谁来检查?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这里的密封检查,应当由投标人各自检查己方投标文件,或者推选代表统一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是给投标人的一项保障措施,发现己方投标文件有被做过手脚的嫌疑后,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维护自己的权益。

 

某些地方在开标时让投标人互相检查他人的投标文件,造成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之名排斥竞争对手的情形,曲解了密封检查的立法本意。

 

3.密封有问题,其投标无效吗?

 

投标文件密封有问题,不能判定其投标无效。如果发现密封有问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如实记录,开标和评标正常进行。开标和评标正常进行的同时,采购人应当进行调查,如果密封问题造成了信息泄露或者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则应当报告监管部门,并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