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可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电脑是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且一般为单位电脑或供专人使用。在此情况下,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或上传,有极大可能为同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视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