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着招标终止这样的一种情况,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过,这是招标人的权利,但也需要慎重做决定。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招标终止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适用。

  招标投标活动实践中,招标人难以避免终止招标情况的出现。招标人启动终止招标程序应当慎重,只有出现非招标人原因、无法继续招标的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相关特殊情况包括招标项目所必须的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不可抗力而取消招标项目。

 

  除非有正当理由,招标人启动招标程序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不符合政府办对《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过程是形成和订立合同的过程,启动招标意味着向潜在投标人发出要约邀请,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招标人应当依法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其次,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难以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和公平。如果允许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部分招标人可以根据参与投标竞争情况,通过决定是否终止招标实现非法目的。第三,允许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将挫伤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积极性,最终削弱招标竞争的充分性。此外,不允许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有利于招标人做好招标前期计划和准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招标项目相关合同签订后,招标投标活动已告结束,不存在终止招标的问题。相关合同解除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总的来说,招标终止对投标人也是一种损失,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原因导致的必须要招标终止,一旦这样的决定是招标人擅自做出的,招标人将要面对各项惩罚。你了解了招标终止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