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价款结算:指施工企业,对以完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后,依据施工图预算造价与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清算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其中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在实际工作中通常称为工程结算。

2、工程价款结算的作用:

1)确定施工企业的货币收入,补充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消耗

2)是统计施工企业完成生产计划和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的依据

3)是施工企业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总货币收入,是企业内部编制工程决算,进行成本核算,确定工程实际成本的重要依据

4)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

5)办清竣工结算,标志着甲乙双方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和经济责任的结束。

3、工程价款结算的特点:

1)工程价款结算价格以合同约定价款或预算价款为基础,实行单件计算;

2)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需要采用不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4、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方式:

1)按月定期结算(月初预支,月末结算;月末结算)

2)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5、工程结算的主要编制依据:

1)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书

2)施工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和施工工期

3)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如工程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交工验收记录等

4)施工图纸及其有关资料,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现场工程更改签证

5)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和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量

7)国家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

6、确定工程备料款数额的方法:影响因素法;额度系数法。

7、应扣工程备料款的数额:

1)分次扣还法

2)一次扣还工程备料款 K=P*(1—5%)—M 式中,k—停止收取工程价款的起点;p—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M—工程备料款数额;5%—扣留工程价款比例。

8、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是建筑市场中业主选择承包商的基本方式。也就是招标方(业主)与投标方(承包商)进行公开的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招标:业主为发包拟建的工程项目,招请具备法定条件的承包商投标,称为"招标"。投标: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招标文件的承包商按规定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在限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称为"投标"。

9、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意义:有利于开展竞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建筑工程得到科学的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从而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

10、建设工程招标的类型:

1)全过程招标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1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2、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单位必备的条件: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表,定标的能力。

2)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和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已被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的范围。

13、国内工程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评标和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以及必要的附表,如各种担保或保函的格式等。

14、投标报价的概念:是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工程图纸及技术要求,根据自己制定的施工方案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结合自己企业的生产组织管理水平,制定该项投标工程的总估价,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投标策略以及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然后提出投标报价报送招标单位。

15、工程量清单下投标报价的编制工作:

1)审核工程量清单并计算施工工程量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建立完善的询价系统

4)投标报价的计算。

16、开标: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有投标单位,管理与监督部门的参加下,当众启封标函,宣布各投标单位的标价,工期及质量保证等主要内容,记录在案并进行公证,这个过程叫开标。

17、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有效的投标书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中标候选人。此候选人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即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18、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19、合同的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订立合同的过程,一般先由当事人一方提出要约,再由另一方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经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告订立。

20、合同履行: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21、合同的变更:指对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补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