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二、什么叫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三、清单计价规范编制与计价依据清单规范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法律及标准规范是:“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四、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附录包括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中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为四统一的内容,要求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执行的部分。

五、清单计价规范项目划分项目划分是以实体项目划分为原则,但有些专业不完全以实体项目划分,这主要是考虑尽量与现行的定额项目衔接和多年来的习惯作法。

六、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说明为了招标人能编制比较准确而又详细的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在“计价规范”附录中列出了项目特征一栏,这一栏表示的项目特征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但并非全部。 “计价规范”附录中工程内容是指完成清单项目可能包括的工作内容,但并非全部。可供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项目和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参考,这一栏的内容也许全部发生,也许部分发生。

七、七、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条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工程量清单中的12位编码的前9位应按附录中的编码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依据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和项名特征设置。 ●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的计量单位确定,主要是按基本单位执行。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依据附录中的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八、规范对定额的解释 1、消耗量定额: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3、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5、5、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7、零星工作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下的标底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参考”作用,决定了标底的编制要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政府消耗量定额是编制招标人编制标底的依据,但不是唯一。七部委30号令规定,招标人可以编制标底,参照相关的工程定额,工程实际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十、清单计价规范对风险的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无论对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必须承担一定风险,有些风险不是承包人本身造成的,就得由招标人承担。因此,在“计价规范”中规定了由于工程量的变更,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规范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格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十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变更索赔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十二、清单下价格的构成框架工程清单由业主或受其委托具有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将拟建招标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价的文件。是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

1、定额计价模式的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其费用构成与定额计价模式费用构成具有相当大的差异,定额计价模式费用构成包括:

(1)直接费直接费是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消耗的材料费总和)和机械使用费。

(2)间接费间接费包括规费和施工管理费。 (3)利润(4)税金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见图(1-1)所示 (图1-1)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规费和税金。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在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消耗的材料费总和)、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由“措施项目一览表”确定的工程措施项目金额的总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

(3)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是指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仅指由招标人购置的材料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的估算金额等的总和。

(4)规费规则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和总和。

(5)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费用等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