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投招标工程的管理方面 

  在定额模式下,工程使用的定额及计费文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说明,招标人及投标人都按同一定额及计费标准进行计算工程造价,理论上,招标人与投标人计算的价格是相同的,可为什么不一样,而且有时相差甚远,投标报价表面上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变成预算人员水平的竞争,未能真正体现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在定额模式下完全以标底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或者干脆是谁接近标底谁中标,根本没有竞争性,而完全靠运气、机遇。而在清单模式下,招标人提供工程量,由招标人一方进行了控制,对于不变的就是就变的,谁计算都是不变的,没有必要多方进行计算,节约了多次计算量的重复劳动。投标人可以很好地分析自己、对方及项目的风险程度。进行有目的地报价,这样的报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技术装备的水平、实际消耗量、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企业的利润水平根据竞争的需要由企业在报价时自主确定。招投标的原则变为“无标底投标,合理低价中标”,这里的低价是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前提下的合理低价,不是越低越好,不能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不能由于低价中标而造成亏损。可以说合理低价是对招投标双方都有利的一种形式,从而使得工程招标投标价格逐步走向市场化。 

  2 在工程造价的管理方面 

  建筑工程价格是建筑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具体表现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和间接费用。由于工程施工造价的特殊性。其理想的价格应当是市场调节价,在定额模式下,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管理只起一个宏观的管理过程。根本起不到微观管理,机械地对固定的价格实行管理,没有降低投资的主导权利,因定额具有法定性,含量由造价管理部门测定后,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无权修改,只有完全执行。这样招标人没有控制投资的主动性,投标人在报价时不能反映自己的实际水平,以至竞争力降低。出现了接近标底中标的现象。按理说某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一旦完成,工程量按一定的规则计算是一个定值,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可由于双方利益的关系,确定工程量的出发点不同,从而出现了投标人在工程量上高估冒算,招标人审核工程量时压价压量的现象,这就为双方搞不正之风创造了条件。导致了大量腐败现象的出现。可真正对建筑工程造价起主导作用、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就能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招标人按一定的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招标人也就从对过去的宏观管理改为以量为主体的微观管理,招标人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主要考虑的就是节约投资,在保证一定条件下综合单价和施工工期不能变化的基础上,实现最低最简单的款项支付。当然有些工程规模大,致使工程造价的计量难度大、管理难度大、结算难度大、变化影响因素多、价格形成的时间长,故招标人对这些工程的造价管理需要具有专门知识和有经验的人员承担,这就给招标人在造价管理方面提出了难点,所以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开始由过去的单一的价格管理转为委托由中介组织介入的服务管理。 

  3 在工程结算及支付办法的管理方面 

  在定额模式下工程结算的方式对施工单位来说,其投机性特别大,往往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先亏后盈的现象。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下,建筑单位是按清单项为最小结算和支付项进行控制支付,这种划分是以能够度量的独立实体为最小单位,既然能够度量而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就能单独地结算及支付,对工程造价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对于投标人报的综合单价,不存在结算时没有标准而高估冒算的现象,从而大大简化了工程项目阶段的预决算编审工作。对于招标人采用合同固定总价支付的办法来说,招标人则可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程质量的管理中。由于工程施工中存在着工程变更、索赔、利息等复杂因素,故除固定总价合同外,一般应允许在竣工结算时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以使工程施工价格能准确反映工程的价值。 

  总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变定额计价为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使工程报价成为施工企业综合水平的集中反映。我国加入世贸给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带来了机遇的同时又带来了挑战。随着该领域逐步与国际的接轨,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之后,新的理念和知识还将不断的出现;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必须更新观念,本着与时俱进的态度不断地学习和总结,摸索出一套适应于市场的经济管理模式,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