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伍的考察、评价

1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设专职劳务管理人员,了解劳务市场信息,考察劳务队伍的综合实力、在施和已完工程的成品质量、在其他项目的表现等,建立劳务信息库(主要是队伍的施工业绩、社会信誉、联系方法、人员构成情况、在施项目和退场时间等);

2根据考察掌握的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选择一些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劳务队伍,建立分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册》,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3劳务队伍原则上在分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册»内选用,填写“选用劳务队审批表”,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需选用«名册»以外的劳务队伍时,项目部必须提前填写“新选劳务队推荐表”,上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实地考察符合条件后,填写“选用劳务队特批表”,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4每年末由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对所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评定,填写“劳务队信誉评价记录表”,表现差的劳务队伍取消合格分包商资格,两年内 不允许在分公司各工程项目中使用。

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

1劳务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级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拥有与其资质等级相等到的工程技术、质量检验、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对所属人员实行有效管理,确保队伍的整体素质。

劳务队伍招投标

1项目经理部所承担的工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开工条件,不论工程规模大小都须经过招投标活动,来确定施工队伍;

2项目部根据工程概况拟定招标文件及投标邀请书,文件应明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质量标准等有关事宜,同时编制标底,密封保存,并将密封好的标底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份;

3招标文件及投标邀请书拟定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同时工程管理部向项目部推荐合格劳务队伍,参加分包投标,通常采用三比一的比例;

4开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分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工程管理部长、造价部长、纪检监察员和项目经理担任,组员包括工程管理部劳务管理人员、项目总工程师、成本经理兼职纪检监察员;

5开标、评标会议由评标小组组长主持,最终中标人由评标小组议定,项目部应在5日内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6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到项目报到。

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按劳务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劳务施工队伍,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务试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然后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分包合同;

2劳务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按公司《劳务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劳务合同的管理、评审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评审办法》。

劳务队伍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 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应对其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行为和环境保护行为教育,并留有记录;

2劳务队伍有健全的管理班子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保证措施,有具备保证安全、质量、工期、成本控制和环境管理达到要求的能力;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基础培训,而且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劳务管理人员每个月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留有记录;

5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所使用的劳务队伍每完成一个工程项目,对照“评价标准”会同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全面的重新评价,确定能否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