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文化含义
质量文化是指项目相关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质量意识、质量精神、质量行为、质量价值观和质量现象等“软件”以及所提供项目或服务等“硬件”的总和。质量文化所指的质量是广义的质量,包括项目或服务质量、过程质量、工作质量、环境质量等。
质量文化结构:表现为三个基本层次:表层、幔层和深层。
表层:又称外层,为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服务质量形象等,是质量文化的物质表现。
幔层:又称中层,表现为质量组织、质量标准、质量法规、质量体系等,是质量文化的规范性表现。
深层:也层内层,表现为质量意识、质量观念、质量精神等,是质量文化的核心和精髓。埋藏于质量文化的深层,渗透于员工的心田,沉淀于员工的脑海。
二、质量文化的特征
质量文化的动态性和稳定性;质量文化的群体性和差异性;质量文化的融合性和排异性。
质量文化的动态性和稳定性
质量文化的兴起、发展和传播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深化的。一种新的质量管理理论无不依托着一定的质量文化。质量文化与市场性质也密切相关,不同的市场性质,质量文化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质量观念和行为已从对项目“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转变为满足用户的需求,提供满意的项目和服务的主动观念上。所以,质量文化具有动态性。当然,一种意识、观念不会依其相随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的转移而立即发生变化,其本身具有超前和滞后效应。所以,质量文化又具有稳定性。
三、质量文化的差异性
质量文化只有被广大员工所认同才会形成,因此,它是作为一种整体的价值观来规范员工的行为。这就使质量文化具有群体性的特征。不过,质量文化在不同的群体之间还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不同行业、不同组织、不同项目均存在各具特色的质量文化,这就表现出质量文化的差异性。
四、质量文化的融合性和排异性
质量文化在其发展进程中,完全不受外来文化的渗透,完全依靠自身封闭式的吐故纳新是不可能的。文化的融合与文化的排异或冲突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发展规律,质量文化也是如此。质量文化的融合性表现在先进的质量观念、质量规范等可以超越国界而在全球普及和被采纳,形成共同的质量观念。同时,质量文化在传播和发展过程中,即使异源文化之间的性质相距甚远,但一旦融合后便会产生新的文化因素和信息,具有对各种文化进行比较和选择的功能,形成新的文化内核和凝聚点,成为文化发展的动因。质量文化的排异性,表现为任何一种被认同的质量文化都是排异并吸收的结果。排异性也提示了质量文化只有扎根于本土才能生根、开花和结果,才会形成各具特色的质量文化。
五、质量文化建设
主要途径:
努力提高项目和服务质量,塑造组织物质文化的良好形象;加强质量体系建设,推动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组织文化建设;实施质量文化工程;加强组织质量心理环境建设;发挥“示范效应”;加强质量文化交流:引进、吸收先进的质量理念、质量管理技术与方法。
六、人与质量
质量中的重要角色管理部门(高层管理人员与职能部门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质量小组客户卖主和供应商承包商规章方面的权威
七、质量管理运作
实行公开与建立信任建立协作和联合作业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管理通过表彰和奖励巩固成效建立学习型和持续改进的组织
八、质量信息沟通
会议文件反馈项目评审报告a建设工程造价是指为建成一项工程实体,预计或实际在承发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建设工程总价格。对建设单位来说,合理测算工程造价并将其控制在计划限额以内是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评价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建筑安装工程具有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周期较长的特点,建设单位在利用有限的资金建设建筑的过程中,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最为烦琐,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重点。
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最高优先地位的合法文件,是为实现建设目标,明确相互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工程施工阶段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与承包方合理分摊风险因素。透彻理解并认真签订合同,可以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我国国内的各类公共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所签订的合同,基本上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的。该文本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
合同之《协议书》
《协议书》作为总纲性的文件,概括了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目的是说明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确认合同文本的组成文件。合同价款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基础,招标工程按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如实填写,非招标工程由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约定。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条款要详细约定,如资金来源一项要列明不同来源资金所占比例。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总天数等内容是工程款拨付、结算、索赔等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合同之《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考虑了施工中的惯例和合同在签订、履行中的实践经验,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基础性合同条款。明确了完整的工程造价是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需要追加的合同价款、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合同价款与支付部分对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等条款有详细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工程变更、违约、索赔和争议等款项对在特定情况下怎样对造价进行调整进行了说明。《通用条款》中列示的款项对造价管理工作具有根本的指导作用,对其透彻理解是正确签订《专用条款》的前提。
合同之《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专门应用于具体工程的条款,款项设置与《通用条款》对应,需要根据个别工程的实际内容和特点对《通用条款》中没有明确的款项进行特别约定,修改不适用的款项,补充缺少的内容,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双方理解和履行。《专用条款》是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下面就如何签订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作简单的探讨。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在该部分明示适用的法律、法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标准、规范、施工图纸的具体时间及需要承担的费用。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在该部分写明发包人应完成的“三通一平”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协调清理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措施和费用承担,约定承包人工作要求,防止因为措辞含糊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关系的理解歧义引起索赔等严重影响造价控制的事件。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质量与验收
约定隐蔽条件和中间验收部位,明确工程试车费用的承担方式。
5、合同价款与支付
选择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中的一种作为约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1) 固定价格合同。有详细的设计图纸、资料,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工期较短、施工工艺不太复杂、风险因素容易控制的工程可以采用此类合同。包含了所有能预料的风险因素,承包商承担全部施工风险。
(2) 可调价格合同。在此类合同中,总价或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作为价款变更的依据。主要考虑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指数、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双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此类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风险可以得到合理分摊,建设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承包方承担价款变动的风险。
(3) 成本加酬金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复杂、技术方案与建筑结构难以事前确定,工期特别紧迫的工程。双方事先确定工程成本构成和酬金计算方法,承包商没有降低施工成本的激励。业主不易控制工程造价,承担全部施工风险。合同中须明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开工后扣回的时间和比例等。
6、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约定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结算方法和违约处理办法。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明确质量要求及设计规定,使用代用材料产生的价款增减以书面形式议定。
7、工程变更
明确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所产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的分配方式。建设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时的解决方式。
8、竣工验收与结算
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明确双方责任、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方式。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金支付方法。
9、违约、索赔和争议
约定如何规避影响工程建设的不利因素,以及违约事件发生后的责任承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10、其他
约定保险的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对出现履行合同时与签订合同时的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形,应签补充协议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
结束语
建设单位合理利用施工合同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工作主要包括:制订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计量,严格付款控制;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收集、整理有关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及时掌握国家调价动态,合理调整工程价款;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