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贷款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有哪些?

 

  (1) 和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亦称“采购代理公司”或“招标机构”),按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代理公司招标办法》(简称“招标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确定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代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采用招标的方式,从资格要求、选择程序、评委会评分标准、代理手续费标准、监督检查和管理等方面进行选择。
  1) 采购代理公司资格要求。采购代理公司必须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甲级证书》,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科威特政府贷款等类项目还需经贷款方同意。
  2) 对采购代理公司的选择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① 财政部定期就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进行选定采购代理公司的招标工作。
  ② 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通知后,组织或指导、监督借款人进行采购代理公司招标工作。所有贷款项目的采购代理公司招标工作须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③ 借款人应向3家以上(含3家)采购代理公司同时发出投标邀请书。涉及2个以上子项目的打捆项目应作为一个项目发出投标邀请书。
  ④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采购代理公司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自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代理申请书送达借款人之日(以邮戳或借款人单位签收为准)止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⑤ 代理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密封和提交。在截止时间内收到代理申请书的采购代理公司如少于3家,借款人应在此前已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采购代理公司外,另行邀请数量至少足以补足3家的其他采购代理公司参加投标。如第二次招标后收到代理申请书的采购代理公司累计仍少于3家,则不必重新发出邀请,可在已收到代理申请书的采购代理公司范围内进行评标。
  ⑥ 采购代理公司可按自愿协商的原则联合投标。联合投标各方应明确一方作为牵头单位,并共同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收益分配方案。牵头单位在报送代理申请书时应附合作协议和其合作伙伴的基本情况,评标时打分以牵头单位得分为准。
  ⑦ 借款人应组织成立由5至7名评审委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借款人单位代表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全面负责评定工作。
  对于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地方财政部门可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并履行评审委员职责。
  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转贷机构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的项目,地方财政部门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
  ⑧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会议,将所有代理申请书同时启封,各评委按照评分标准当场独立打分。各评委打分后,去掉其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评委的打分相加,得分最高的采购代理公司中标。如两家以上采购代理公司得分相同且高于其他公司,由评委对这些公司当场投票表决(不需打分),得票最多者中标。
  ⑨ 评委会应对采购代理公司提交的代理申请书内容保密,各评委在评标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严禁参加投标的采购代理公司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委施加影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评标工作。
  ⑩ 评委会应在评标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财政部门报送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标过程、对各采购代理公司打分的详细情况及评标结果。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评标结果报告后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中标的采购代理公司和有关借款人。地方财政部门不得更改评审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如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备案报告中提出。如财政部对评标结论无异议,则备案报告送达财政部10个工作日后,招标结果即可生效。如对评标结论有异议,财政部应在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函告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关采购代理公司。
  借款人应在评标结果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的采购代理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
  ⑪ 采购代理公司招标工作结束后,所有招投标原始文件和打分记录应由借款人存档5年备查。
  ⑫ 对“招标办法’’列出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将通知地方财政部门采用不同方法对采购代理公司进行招标。
  3) 评委会评分标准。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在招标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须严格按照“招标办法”中规定的分值和评分要求。
  4) 代理手续费。《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贷款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收取1%手续费;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其500万美元以内部分收取1%手续费,超过部分按0.5%收取手续费。日声政府贷款项下土建合同或其他合同中的土建部分,均按0.3%收取手续费。采购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取手续费,否则按废标处理。
  5)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招标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主要包括:
  ① 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招标过程和委托协议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如在工作中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办理采购代理公司招标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予以解决和纠正,并将问题和处理情况通报财政部和有关主管部门。
  ② 如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地方财政部门应及时向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和财政部汇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调查属实的问题,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③ 对不遵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及贷款国相关规定,违规办理贷款项目采购代理公司招标工作的单位,财政部将视情节采取公开通报批评、建议废除投标资格等必要措施。
  ④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采购代理公司招标结果的备案报告中说明招标工作总体情况,其中应包括招标工作起始时间,发出邀请及响应的采购代理公司名单、评标情况及省级财政部门对评标结果的意见,并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委评分表及评分汇总表。
  (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统一筹措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是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作为受赠方接受的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征。届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直接提供或者其他多、双边机构通过上述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赠款。
  为了加强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选聘程序,保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采购工作合法、经济、高效地开展,财政部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择采购代理公司的规程和政府审批程序。
  1) 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的方式。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作为首选的选聘方式。邀请招标应当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国家级报纸和一家项目单位所属中央部门或者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刊登《采购代理机构选聘邀请函》。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同时向3家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选聘邀请函》,项目单位拟邀请的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选聘邀请函》发出后,如果不在被邀请名单之列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表示愿意参加投标,则项目单位应当允许该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投标并将该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报财政部门备案。
  2) 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的程序。
  ① 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选聘征询文件》。《选聘征询文件》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出并应免费发放。
  ② 《选聘征询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准备、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自《选聘征询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代理申请书》提交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③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当按照《选聘征询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密封,并按《选聘征询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提交。提交《代理申请书》可选择邮寄或者当面递交。代理服务费报价应当单独密封,随《代理申请书》的其他部分一起提交。
  ④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自愿原则组成联营体参与投标。联营体投标应当在《代理申请书》中附已经各方签署的《联营体协议》。组成联营体的成员不能超过两个,《联营体协议》中应当明确牵头人,并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及义务。选聘评审时以牵头人的得分作为联营体的得分。
  ⑤ 项目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截止时间内收到的《代理申请书》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如果第二次公开招标收到的《代理申请书》仍然少于3家,则可以在已递交了《代理申请书》的采购代理机构范围内进行评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截止时间内收到的《代理申请书》少于3家的,应当在此前已发送《选聘邀请函》的采购代理机构以外,另行邀请数量足以补足3家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投标;如第二次邀请后收到的《代理申请书》仍然少于3家,则可以在已递交了《代理申请书》的采购代理机构范围内进行评审。
  ⑥ 项目单位应当成立一个由5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可以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或者由项目单位代表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3成员从事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赠款项目采购执行或管理工作。
  ⑦ 评审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定。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评分内容与标准,《代理申请书》无论某一项或者某几项不满足《选聘征询文件》的编制要求,均不得被废除或者视为无效申请书,但相应不满足项应被评定为0分。
  ⑧ 评审委员会应当推荐总得分最高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标人。总得分相同的,代理服务费报价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代理服务费报价得分也相同的,负责本项目代理业务的人员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服务方案、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公司概况、代理服务费付款要求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⑨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撰写《采购代理机构选聘评审报告》在《评审报告》上签名。项目单位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单位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各未中标的采购代理机构。由地方政府承担债务并且由地方项目单位负责采购工作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赠款项目,相关事项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或者备案。上述审核事项的审核时限为审核事项送达财政部门的10个工作日内。10个工作日后,财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中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项目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