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招标采购有三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工作重点是招标方案设计、潜在投标人调研、招标文件编制等;

2、招标阶段,工作重点是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答疑、投标等;

3、决标阶段,工作重点是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等。

招标采购的公平体现在所有操作有法律规定支撑,对于招标采购法律知识点不足的朋友们来讲,避免风险存在于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始终,需要对以上三个阶段进行准确的认知,其次,再认识各个阶段的法律风险,以及对其的识别与分析。

招标准备阶段

1、招标采购方案无法实现采购目的,比如:招标采购实行自行招标,但招标采购人不具备制作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采购的时间安排满足不了招标采购各阶段的法定时限等;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比如: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或明显照顾个别投标人;招标文件对标的物的技术要求明显“接近”个别投标人的产品等;

3、招标采购工作脱离实际,比如: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过高,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达不到最低限制,从而导致招标采购工作无法开展。

招标阶段

1、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定要求,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更正通知、中标结果等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未按规定予以披露,或没有在国家规定的媒介上予以披露;

2、期限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过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时间少于20天等;

3、投标环节不符合法定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形式、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递交,招标人仍予以接收并允其参与评标的情况。

决标阶段

1、开标过程不规范,开标现场没有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在招标现场公开唱标;开标过程没有书面记录或没有对唱标内容和开标结果进行书面确认等;

2、评标过程不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专家数量、专家回避情况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评标等;

3、定标过程不规范,确定中标人时对评标中的事实认定错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等。

招标采购法律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招标采购各方主体在利益追求上的不同所致。首先,受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招标采购人对招标采购工作组织不力,缺乏对招标采购过程的有效控制。其次,从事招标采购的具体人员违法操作,与供应商串通一气损害采购人利益。再次,为获取中标资格,一些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破坏招投标正常流程。最后,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开展工作,给招标采购人带来了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

招投标是很严谨的一个行业,力求在公平的状态下(法律约束的前提下)保证每位招投标方的利益,熟知招标采购中的相关法律,避免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