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检: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每天巡检工程质量,并作好记录,总监也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纠偏、整改或返工。

2、旁站: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旁站,应重点检查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合比是够符合规定的标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3、平行检验:施工单位在施工时,现场监理须进行平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避免分项工程完成后出现较大的返工。

4、测量:现场监理人员对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的定位放线(含座标、标高)进行复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均须对工程座标标高尺寸、垂直度、平整度、沉降观测等进行实测实量,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整改不好的,坚决给以返工。测量方法可采用目测法(看、摸、敲、照)、量测法(吊、靠、量、套)。

5、检验:除对各种材料、设备在使用和安装前按规定复检、复试外,现场监理在施工中若对该材料、设备的质量有怀疑时,可随机检查或抽样送检。凡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禁止使用和安装。

6、指令性文件: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来,须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联系单、监理通知单、指令单、备忘录等对施工单位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指出施工中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醒施工单位改正。

7、向业主建议撤换施工单位不称职人员或不合格分包单位。

8、经济手段:凡尚未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分项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应拒签“工程计量”和“支付凭证”,业主便停止该分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