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式 

项目监理向各个工程项目派驻监理工程师或坏境监理员,承担各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理工作。 

环境保护监理主要以巡视监理为主,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环境质量控制。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环境监理站反映,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需发布的指令、通知、文件、报告等均通过各项目施工监理站转发到相应的施工单位,并抄报项目法人。 

监理站应成立专家咨询组,不定期地召开工地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各标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一)按设计图要求控制临时工程的影响 

1.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手段。 

  2.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 

3.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矛以恢复。 

4.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矛以恢复。 

5.施工弃渣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中,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渣场地堆放。 

(二)水上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 

1.水上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2.水上钻孔作业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边弃渣,应集中运至指定弃渣区域。 

3.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丁坝,必须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筑岛或修建临时丁坝不应引起水流大的改变,防止一侧冲刷,另一侧淤积。 

4.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应有专门的泥浆池、沉淀池,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中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 

5.严禁向河湖中倾倒建筑垃圾。 

(三)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 

1.施工中取土及弃渣应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的位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好相关的征地手续。 

2.检查取、弃土场便到扬尘对环境响的控制措施。 

3.施工取土场及弃渣场应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统,弃渣场挡护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先砌后使用。 

4.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周边地貌特点,对取土场矛以恢复,在取土场及弃渣场周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表绿化。 

(四)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 

1.隧道施工中,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洞外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应设污水沉淀池、气池,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应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 

2.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3.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 

(五)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1.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坏境相协调。 

2.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 

三,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质量控制(环境质量及相关措施实施的进度、投资控制)、建设各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有关环保的合同与信息管理。根据隐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环境监理的特点,其工作程序如下。 

1.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环境监理规划。

3.编制环境监理细则。

4.按实施细则实行监理(组织环境监理交底会议和有关协调会;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方案;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的环境性能指标;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包合同中的环保条款;现场检查、监督并发布各种指令、文件及协调管理)。 

 5.参加工程验收,答署环境监理意见。6.向项目法人提交环境监理档案资料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