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什么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二、建筑工程结算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审核工程量计算;

2、审核直接费定额的套价及计算;

3、审核人工、材料(包括钢材)、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分析;

4、审核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5、审核结构类型、工程类别的确定;

6、审查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外埠施工企业审查《临时取费许可证》)原件情况;

7、审核各种费率(调价)标准、计费(调价)基数及工程造价计算;

8、审核建设单位供料扣款(转帐)及采购保管费分成计算;

9、审核扣除建设单位供料款的工程结算净值计算;

10、审核其它有关工程造价构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