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教材127页图6-2所示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考试大论坛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可以明确的告诉我大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当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合同,比如说工程质量委托合同。第二个方面是工程材料的实际情况。其他的也给大家提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