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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的对挂靠人员的风险和对监理单位的风险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3-04-14 19:01:48

挂靠的对挂靠人员的风险和对监理单位的风险

  从挂靠的做法和目的我们可以分析出,这种做法有很多不正规的地方,虽然表面上挂靠人和挂靠单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双方各取所需,但由于双方是一种非正规关系,有很多不确定性,而这种关系既没有法律的保护,也没有政策支持,相反还有可能因为这种不正规的做法使挂靠方受到影响或处罚,这就为未来的危机埋下了隐患,而一旦出现纠纷又很难得到公平的处理和解决,这对双方来说都有很大的风险。

  对挂靠人员来说,第一,既然收了钱就要把资料(身份证、学历、监理师证书等)给人家,但人家把你的资料干什么用很难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很难控制。一旦出了麻烦,可谓引火烧身。第二、挂靠时间很难控制,相信挂靠单位不会一次支付很长时间的挂靠费用,如果第一次约定的时间后不再继续约定挂靠,而挂靠单位却仍能继续使用挂靠人的资料(身份信息、证书复印件等),挂靠人可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第三,可能影响挂靠人在行业内的发展,由于挂靠人的信息被挂靠单位使用,如果造成不良影响,可能会承担责任留下污点等记录;同时监理企业申请资质时人员情况会在信息产业部备案(包括身份证、学历、简历等)。如果挂靠人以后真要从事这个行业,在向信息产业部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时,会造成身份信息混乱,履历不清,相互矛盾的麻烦。网上有人说为了避免挂靠单位不讲信誉,我可以选那些有实力的单位。这未免有些一厢情愿了,作为个人你怎么考察企业的实力?最主要的,真正有实力的单位还会靠挂靠这种手段再为自己增加“实力”?

  对挂靠单位来说,第一,在申请资质或招标等事项中,使用挂靠人的信息并不完全保险。挂靠人与单位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行为难以控制。挂靠人愿意提供资料是因为能得到挂靠费用,如果可能挂靠人可以把资料同时提过给多家企业而得到最大的挂靠利益(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这样做,但为得到利益的这样的做法也难以控制)。而如果多家单位同时使用同一个人的信息,就会在招标或申请资质时穿帮,对监理企业来说结果将是灾难性的,在诚信上出问题,对监理企业未来的发展也会有很大影响。第二,挂靠并不能真正解决监理企业在申请国家资质时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够的问题。从信息系统监理师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区别可以看出信息系统监理师并不等同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目前,国家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认定还未开始。但根据评定条件,国家认定监理工程师决不会只看通过考试的证明(信息监理师证书),而还会考察申请人的从业经历,项目业绩尤其是与监理单位的劳动关系等资料,所以没在监理企业真正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是很难通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的。如果花钱找了一堆人挂靠,但最后却申报不了国家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对企业来说是否得不偿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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