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繁荣和完善中国建筑市场的利剑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看到,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资料显示,2002年施工死亡人数1297人,仅次于交通和煤矿。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严重。各地反映,当前拖欠建筑工程款相当普遍,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建设部提供的数字,到2002年,全国建设单位累计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达3365亿元,相当于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9.6%。三、工程招投标中“黑白合同”问题突出。四、建筑领域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目前在招投标、项目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相当严重。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一些手中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腐败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建筑领域的占三分之一以上。

那么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法治观念淡薄,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二是有些地方不从本地实际出发,乱铺摊子,滥上项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如在新疆一县城人口仅有3万多人,但却在造了一个可以容纳5万人的人民广场,可谓典型上述之笔。三是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据有关资料统计,2002年底全国建筑从业人员达3893万人,建筑企业有6.6万家。大量低素质的包工队涌入建筑市场,导致激烈无序的竞争;建筑企业结构也不够合理,具有规模效益的企业较少,专业承包企业不足,不适应建筑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四是建筑各方主体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比较隐蔽,权钱交易时有发生,如何依法治业,既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面临新的挑战。五是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法律实施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由5年前建筑企业为主导的市场,转变成建设单位为主导的市场,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成为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原因,而法律对此缺乏相应的规定。

种种现象和都给我们一个清醒的提示,唯有法治,才能是建筑市场逐渐完善,才能适应05年“开放”后迎接新一轮的挑战。这里我想在重声那16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动难于言语,我们的违法者是人,执法者也是人,这就难免会有点“猫腻现象”的存在。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和吸收国际上较完善的建筑法规为导向,从而逐渐,这里的逐渐是指在某一个尽可能短的时间段内,结合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来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培养和“改造”一批高素质的建筑人才和执法者,并建立独立于前两者的相应的监督机制。其次要加大对建筑行为中违纪现象的处罚力度,力度要大,规范要细,涉及面要广,特别是对于某些知法犯法、搞“政绩工程”的“人民公仆”,要严肃处理,人民的财产决不允许“肆意挥霍”。

法治,在中国的历史上几千年来一直是个永恒的亮点,历代成就霸业的帝王将相,无不对法治治帮是顶礼膜拜,从秦代商鞅变法到现在的“秋菊打官司”,那个从城门口搬了一根木头后而得到50金的秦人我相信他至今都会记得四个字“有法可依”,还有那个踢人的村长我也绝对相信他懂得了“违法必究”的道理。 我们有了法,固然是不错,但要把他真真正正的去贯彻落实,那才是关键。到05年,我们的建筑市场对境外开放了,我们面临着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在我看来挑战的色彩要浓烈一些,如何去适应这样一个市场,值得我们深思,到那时我们需要何种的人才,值得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去思考。则么样的一个机制和环境,值得我们的政府去运筹。

法治,其关键就在与保持清醒的头脑,建筑行业就仿佛是个“油筒”,只要你想,总还是能搞点“油”的。着就要求我们的执法者和建设者及各级政府官员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越雷池”而“引火上身”。那就要求我们的同志们要善于学习,这里展开一下,纵观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很容易发现,是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这不仅是一个个人的生命力所在;更是一个国家、民族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学习是现代民族精神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把学习问题提高到整个民族素质、民族精神的高度来认识,我们中国的建筑才会有一个美好而辉煌的未来!“学习是前进的基础。”邓小平同志的这个题词,应当作为我们每个建设者21世纪的座右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

建筑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善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教训,“师夷长技以利己”。不仅仅是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房地产法、其他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应该完善,将工作做的细一点,落实的面广一点,执法严一点,违纪少一点。完善的法律机制将是我们建筑市场繁荣的“催化剂”,让那些机构串通,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签订“黑白合同”、违法分包、挂靠、越级承揽、出借资质证书、先承诺后招标,内部串标等等一系列的现象尽可能的少一点,逐步的推出这个“舞台”,还建筑市场一个“清静

“大厦非一木所能支撑,大业凭众人之智慧而完全。”法治建设的完善、建筑市场繁荣,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