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一) 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 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 手段获准登记的; (三) 登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