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一)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三)登记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