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应为房地产主管部门既国土资源局负责,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

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

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