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下,建筑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这与工程造价控制有着最密切的关系。建筑工程造价贯穿于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施工和项目竣工的各个环节,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以往的施工造价管理中,往往忽视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影响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此,作者就工程造价控制各阶段进行分析,尤其重点阐述了竣工结算阶段的相关问题,与同行交流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

  1、工程造价控制

  1.1 决策阶段

  工程造价决策阶段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会直接影响着随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因此决策阶段重点把握3点:

  (1)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全面搜集有关资料,如选用的机械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机械设备运行后的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实际需求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及建设标准,编写好可行性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的效益分析,编制出工程造价评估立项申请争取项目早日立项实施。

  (3)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的效益分析,编制出工程造价估算。造价估算编制要有依据,要尽可能细致全面,使造价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并留有余地,以便造价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造价的作用。

  1.2 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据有关专家分析,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程度为35~75%,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35%,而在施工阶段仅为5~10%。在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需把握这几方面:

  (1)做好设计方案优化。优化设计方案是设计阶段的重要工作,是控制造价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其目的是论证拟采用的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在功能上是否满足需要,在使用上是否安全。

  (2)加强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不合理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的提高。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要克服技术与经济脱节现象,加强图纸会审、审核、校对,尽可能把问题暴露在施工之前。

  (3)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做到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和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的思想渗透到设计之中。

  (4)审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审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可促进概预算编制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执行的概算、预算的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防止任意扩大投资规模和出现缺项、漏项的现象。

  1.3 招投标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应重点把握此三个方面:(1)从工程质量、投标价格、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而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查,从中选出质量信誉好、服务意识佳、业务能力强的施工企业。(2)引进竞争机制,开展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3)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4 施工阶段

  建筑项目施工阶段是把设计图纸、原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在施工阶段应把握的重点有:

  (1)工程变更。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客观、主观原因,常发生局部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工艺方法改变等问题,造成施工造价的变化。因此必须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问题,要用先算账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2)控制工程进度款。投资、质量和进度三者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如果工程计量支付不及时,则会对施工单位产生不利,有时还会大大挫伤施工人员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如果工程超进度付款,则加大业主风险,对工程的质量、投资和进度产生很大的负而作用。因此,要处理好进度款拨付情况,合理控制工程进度,有效降低工程成本。

  (3)索赔的控制。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价款与工期补偿的要求。

  常见索赔类型主要有设计图纸发生变更引起的索赔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或延误引起的索赔等。不论哪种类型的索赔,都必须做好现场第一手资料及详细计算书,保证具备充足的证据。

  (4)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在工程投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材料费一般占工程预算费用的左右。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进行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

  2、竣工结算

  2.1 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继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限制性条款缺项较多,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补充协议。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他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监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人结算范围,而且经常多记补签的隐蔽工程数量,甚至根本没有发生的也列人结算的范围。

  2.2 加强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相关因素,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人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须进行验收,2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人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在进行设计修改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人结算。

  (4)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这项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计取基数不同的应分别计算。如,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及报告期直接费价格指数或价差调整之和为基数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均以直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而利润则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三者之和为基数。应按程序分别计算各项费用,或先以统一的基数换算各项费率后,用综合费率计取各项费用。

  (5)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此外,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对结算中多报的工程价款不随意优惠等,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把工程造价落到实处。

  3、结束语

  总之,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环节。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收尾阶段,是对建设成果和投资效果的总检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也就成了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一定要在执行科学管理流程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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