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开发及民建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力度越来越大,这些给我国本就很脆弱的地质环境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地质灾害的频度逐年增加,规模也越来越大。本文主要论述了地质灾害的内涵、地质灾害的危害与特征以及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的措施。 

  [关键字]工程 地质灾害 防护 措施 

  1 地质灾害的内涵 

  地质灾害指的是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而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及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指出,地质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地面沉降等。在我国,相当多的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相关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各种自然灾害损失的2成以上。从工程角度看,由于许多工程缺乏环境保护的观念,缺乏减轻地质灾害的观念,导致出现了许多不但没有加固好工程地基,反而诱发了更大的地质灾害的事情。因此,加强工程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2 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生态环境多变,加上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为落后,承灾能力较弱等因素,我国的地质灾害形成了灾害类型多、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影响较宽的格局。据相关统计资料,滑坡、泥石流、地陷、地面沉降等多种地质灾害在我国广泛分布。其中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大约占国土面积的一半,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地质灾害的发生还会破坏铁路、公路、航运、通信、水库等工程设施,破坏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以及生态环境。 

  地质灾害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自然因素而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即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另一类是由人为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又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于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往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的分析,全国一半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是人类行为引起的,工民建建设工程的不合理是主要诱因。 

  3 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措施 

  3.1 做好防治工程的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必须要根据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成因机制、形成模式、易发性和防治目标来可学的制定。应切实做好以下两点:第一,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确定主要的防治途径;第二,要根据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来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及工程量。 

  3.2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程措施 

  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应的技术标准以及资料分析来进行。目前,我国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加固工程、支(拦)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排(截)水工程、护坡工程以及搬迁和避让等。在设计时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与地质灾害相对应的防治工程措施。 

  3.3 地质灾害工程实践 

  实践工作主要包括了工程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措施及避让措施。在具体的实践中,应从这几方面着手: 

  (1)做好工程防治措施。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主要包括:大多数的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地质滑坡,应选用前缘支挡、滑坡后缘地表排水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来应对;而对于中型以上的滑坡,应该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来选择工程防治的具体措施。 

  (2)做好生物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措施指的是植树造林,种植草地,对山坡进行合理的保护以及合理的开垦放牧。这种方法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问长的优点。但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他的效益。根据调查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及自然经济的条件,应该对泥石流地区、地面塌陷区域以及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采取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生命财产的损失。 

  (3)做好避让措施。避让措施指的是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尽可能在没有隐患点的地方进行有效的躲避,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至于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或搬迁费用亦或再建房屋容易受到灾害的再次损坏的,应该采取搬迁避让的措施。 

  4 地质灾害的管理措施 

  第一,对于地质灾害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避让及治理相互结合并进行全面的规划,做到突出重点的原则。相当多的地质灾害属于自然灾害的范畴,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但是随着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防灾、减灾中所积累的经验,其中一些地质灾害在发生之前是可以被人们预测到的。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可被用来预测的信息来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报预警,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最总达到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目的。第二,由自然因素而造成的地质灾害,应由各级人民政府来负责并治理,如是人为的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就应该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来处理。对于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来说,其投入量相当庞大,施工建设的时间也十分长。在我国,有相关的条例明确指出,自然地质灾害的治理应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及受灾地区的地方政府等各级政府对于灾情的治理都负有有责任。第三,要坚持统一的、分工协作的原则来进行管理。 

  我国的《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全国各地的地质灾害组织协调,指导及监管工作负责;而国务院的其他有关部门或方面应按各自的职责对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进行负责。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的主管部门则对自身所在的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做好计划、组织、协调及监督等相关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的政府以及其他相关的部门应该按照各自部门的职责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防治工作负责,要对领导班子进行强化,该落实的责任要一个不落的全部落实。受灾地区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它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的政府应该建立街道抗旱防汛及预防相关地质灾害的工作小组,并做好想干领导的工作。此外,还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以及检测预报的信息网络。把防灾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群策群防,达到最终预防灾害的目的。与此同时,应该及时的制定街道的预防灾害的值班表,尽量把任务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街道主任作为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的就是组织并有效的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以及对地质灾害存在的隐患进行监测工作及发生地质灾害后应该及时的把群众组织起来,进而做好转移撤离的工作。对于汛期值班和速报灾情的制度必须要严格的遵守。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的特点,所以应该提前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的工作和措施。被管辖的地区企事业单位也应该严格的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报告的制度,在第一时间上报值班的电话和值班人员的表格,只有这样才可以在发生灾害的第一时间深入了解灾害的情况。这时候,一定要确保上报及下达的时候传递的到位。要及时的发现地质灾害的险情,按照相关分工的要求,及早的对相关的单位进行协调,尽最大的努力做好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工作,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 

  5 总结 

  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发生种类多,分布广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质灾害灾情越来越严重,地质灾害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的增强,我们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使用的方法、技术及材料也都在不断的创新,相信我国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及管理措施技术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最终造福国民,减少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张旺锋,张风霖.从舟曲泥石流反思城市地质灾害防治[J].甘肃科技.2011年第10期. 

  [2]徐琪峰.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