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将城市设计构想,抽象为具体的条件和指标,如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空间尺度和环境要求等等

  2.将控制条件、指标与具体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以便作为对土地招议标底条件和融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建设中付诸实施;

  3.对城市设计构想的重点区段,应用意象性的详细规划,以引导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