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档范围
    凡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能够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和资料,都应收集齐全并整理组卷后,向相应部门归档。其详尽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参照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300-2001,尤其应按当地的相并标准或规程来执行。
2.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范围
1)民用建筑工程
(1)住宅建筑。
(2)办公用房:机关、企业、其他。
(3)文化: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馆、俱乐部舞厅、其它。
(4)教育:高等院校、中专、技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5)医疗保健:医院、疗养院、防疫站、敬老院、殡仪馆等。
(6)体育: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其他。
(7)商业:商场、商店、其他。
(8)金融:银行、保险公司等。
(9)服务: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其他。
(10)科技信息:情报中心、信息中心等。
(11)政治、纪念性建筑:会堂、纪念碑、纪念塔、纪念堂、故居等。
2)工业建筑工程
    (1)冶金工业:钢铁厂、轧钢厂、冶炼厂、加工厂等。
    (2)机械工业:机械厂、机床厂、制造厂、修理厂等。
    (3)石化工业:炼油厂、化工厂、橡胶厂、塑料厂等。
    (4)轻纺工业:纺织厂、造纸厂、针织厂、印染厂等。
    (5)电子仪表:计算机厂、电子仪表厂、机电设备厂等。
    (6)建材工业:水泥厂、砖厂、保温防火材料厂、建材厂等。
   (7)医药工业:制药厂、制剂厂、卫生保健用品厂等。
   (8)食品工业:粮食加工厂、食用油加工厂、饮料加工厂等。
   (9)其他:矿山、采石场等。
3)改建、扩建或抗震加固的工程
    凡是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改建、扩建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等的,均应报送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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