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重要性日益增加,然而其存在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了出来,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建筑施工而导致的伤亡人数远远多于其他行业。建筑安全已经成为制约行业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从政府的角度,来剖析建筑行业中存在的安全监管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与措施,从而有效提升建筑业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地促进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将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一、政府建筑安全监管问题分析

(一)安全监管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力

当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政府建筑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提升了建筑行业的安全性。然而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且实际执行的力度不够,导致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安全问题依然无法可依或执法不严。具体如下:(1)政府建筑安全监管的法律标准不够严格,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执法标准较为宽容,使得企业违法成本较低,部分企业对建筑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或者违法行为心存侥幸,导致政府安全监管法规无法产生相应的震慑效果。(2)目前的建筑安全监管法规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的安全问题或违反安全标准的行为往往是以责令限期整改为主,经济处罚为辅,但是相应的处罚条款在执行细则上不够完善具体,导致法规的实际可操作性较低,无法很好地满足政府建筑安全监管的需要。(3)部分政府建筑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安全责任意识,在实际的安全监管工作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了自身利益与建筑施工企业达成利益交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瞒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或漏报[1],对安全事故的处理与追责繁衍了事,导致虽然有法可依但是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建筑企业忽视安全的歪风。

(二)政府建筑安全监管方式落后

由于在建筑生产过程中,其不安全行为或安全隐患具有不可预测性、以及发生的迅速性与短暂性等特点,使得政府建筑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很大,常常无法对建筑施工企业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相对发达国家而言,国内目前的安全监管方式与手段相对比较落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监管工作的不力,具体如下:(1)目前国内主要的建筑安全监管方式是由监管人员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工程实体进行安全性检查[2],而这本应是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应当承担起来的工作和责任。监管工作上的越位与错位,导致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效果不佳,往往事倍功半。(2)当前国内大多数的政府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是质量监管部门的附属机构,缺乏独立的政策支持与财政保障,从而无力购买相应的安全检测仪器,主要的监管工作还是通过眼观耳听手触的形式,同时监管工作人员也缺乏相应的培训,导致其整体的专业技能水平不足。

(三)安全监管队伍薄弱,职能分工模糊

政府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分工不够明确,尚存在着交叉监管的现象,使得同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同一安全事故却受到多个部门多重监管的行为,导致监管工作的低效重复,并容易产生安全监管漏洞。同时,部分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不足,其专业技能水平与工作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监管人员工作压力大,工作内容杂,却又缺乏相应的培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监管工作的顺利有效完成。

二、政府建筑安全监管对策研究

(一)健全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

只有建立并健全政府建筑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执行细则,才能有效地约束建筑施工企业,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建筑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应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相应的安全隐患就要及时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企业违反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则应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兼并,从根本杜绝企业对安全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促使企业加强对建筑安全的重视度。其次,应细化安全监管法规的细则与处罚条款,有效提升法律法规的涵盖面及可操作性,避免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再度发生。

(二)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有效性

针对现行的政府建筑安全监管方式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首先,要转变安全监管的工作模式,在监管过程中保持明确的政府立场,将政府建筑安全监管的重心放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责任主体上,对其在建筑工程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影响建筑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密的监管,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生产安全条件的配备、安全保障体系的完善等予以监督,从而保证政府安全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其次,要善于借鉴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监管的经验,将建筑施工按照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与重点地区三种方向来划分,并采取专项监管[3],将有限的安全监管力量用在最重要的地方,从而有效提升安全监管的效率与质量。此外,通过引进或购置先进的安全监管设备,利用高科技手段来进行建筑安全的监管,建立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对在建工程进行严密的监控与管理,使得政府监管部门能够随时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情况,从而有效提升对建筑安全事故的预测与防范,实现建筑安全水平的显著提升。

(三)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优化安全监管队伍

形成专门独立的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部门与建筑施工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并加强对内与对外双方面的监督机制,对监管部门与企业进行严格的约束,最大程度避免串谋的现象发生。同时,要适当补充监管队伍,引进相应的建筑安全监管专业人才,并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与考核,从而促进政府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结语

要提升政府建筑安全监管的力度,实现监管行为的全面有效开展,不仅需要监管部门改进其监管手段、优化监管队伍、完善监管法规等,还需要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只有各责任主体自觉自发地遵守安全监管标准,高度重视建筑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安全事故的产生。

参考文献:

[1]陈宝春.政府建筑安全监管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D].浙江大学2009

[2]付京辉.试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安全.2007(08)

[3]韦小敏,罗强.我国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