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我们接下来学习下市政工程招投标流程。

1. 招标人(发包人)应当办理立项手续或备案手续(必要时)。项目经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 招标工作开始。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己进行招标(备案手续较复杂)。大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应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规划工作。即确定:招标进度、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

  4. 招标公司应在招标人的配合下,根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规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 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招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投标人在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研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同时,如有相关问题,我们可以与招标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补充文件作为必要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并根据答疑或澄清的内容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 招标公司在开标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的暂行规定。

  8. 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详细审查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10. 招标公司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1. 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和落标通知书。

  12.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此外,可在第5项中增加资格预审。也就是说,招标公告增加了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投标人提前提交资质文件并符合资质条件后,招标公司将招标文件出售给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