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施工中护筒的要求

在钻孔灌注桩中,常埋设护筒来定位需要钻的桩位。

护筒的制作和埋设的要求

一、护筒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护筒可采用钢板制作,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制作成型的护筒应满足钻孔方式对护筒刚度和强度要求。钢护筒适用于各种施工条件,安全性高,可多次使用。钢筋混凝土护筒可在水深不大的钻孔中使用。

护筒厚度根据护筒制作材料、孔位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和设计桩径、护筒、埋深和埋设方法等条件综合选定,必要时应通过计算确定。一般钻孔桩施工钢护筒厚度宜采用6-12mm,钢筋混凝土护筒宜采用8-10cm。

护筒内径应适当大于设计桩径,具体数值应根据采用的钻机类型来确定。

二、护筒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旱地或浅水埋设护筒时,对于不透水底层,埋深宜为护筒外径的1.0-1.5倍,但不得少于1.0m;对于砂土和粉土等透水底层埋设深度同上,但宜用不透水土换填至护筒刃脚下不少于0.5m,换填直径应超出护筒直径0.5-1.0m。

2.深水及河床软土、淤泥层较厚处,护筒底刃脚应深入不透水层中;无不透水层时,应进入大砾石、卵石层内0.5-1.0m。

3.有冲刷影响的河床,护筒底刃脚宜进入一般冲刷线以下不少于1.0m。局部冲刷影响严重的河床,护筒底刃脚应进入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少于1.0m。

4.季节性冻土地区,护筒底刃脚应深入到冰冻线以下未冻土层中不少于0.5m;多年冻土地区,护筒底刃脚应深入多年冻土层中不少于0.5m。

三、护筒埋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旱地或水深小于3m且筑岛底无软弱土层时,护筒可采用明挖埋设法,护筒底部和四周所填黏质土必须分层夯实。

2.筒身小于3m,筑岛底部淤泥和软土不厚时,可采用明挖埋设方法;筑岛底部淤泥和软土较厚时应采用长护筒筒内除土,压重、振动、锤击沉入,沉入时应严格控制平面位置、竖向倾斜和护筒连接质量。

3.在水深大于3m以上的水域沉入护筒应利用工作平台和导向架辅助,采用振动、锤击、射水等方法沉入。

4.护筒顶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并高出施工地面0.5m,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5.沉设到位的护筒,顶面允许偏差为50mm,倾斜度允许偏差为1%。

四、多节护筒连接时,接缝处应牢固、不漏水,筒内连接处应无突出物。

五、钻孔、吊放钢筋笼及浇注水下混凝土过程中不得撞击护筒。

当利用护筒固定钢筋笼和支撑浇注漏斗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护筒下沉、上浮或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