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基础埋置深度关系到地基是否安全、经济和施工的难易,如何选择基础埋置深度影响因素很多, 但对每项具体工程,往往就其中一、二项因素起决定作用。考虑基础埋深时应根据以下条件确定:

       (1)建筑物的功能和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下设施,基础型式和构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例如高层建筑,竖向荷载大,又受风力和地震水平荷载,采用筏形基础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随着高度增加应适当增大,不仅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还要满足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除岩石地基外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常需依靠侧面岩土体来承担水平荷载,其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搞滑要求。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场地岩土层分布情况,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应座在工程地质性质较好的持力层上,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基础应尽量浅埋,加大基底与软弱下卧层顶板的距离;当土层分布明显不均匀或各部位荷载差别很大时,同一建筑物的基础可以采用不同的埋深对不均匀沉降进行调整。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时,应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涌土、流砂的可能,采取基坑排水、坑壁围护等使地基土不受扰动的措施,沿应考虑基础由于水浮力有可能上浮等问题。

       (4)相邻建筑物基础埋深

       相邻建筑,由于附加应力的扩散和叠加,使得太近的两幢新老建筑产生附加的不均匀沉降,有可能使建筑物开裂或倾斜。新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超过原有建筑物基础的底面,否则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一般不小于相邻基础底面高差的1~2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等措施以保证已有建筑物的安全。

       (5)地基土冻胀与融陷的影响

       当冻土厚度较大,土温比较稳定,或不采暖建筑,基础始终处于冻土层的“保持冻结法”设计原则。对上部结构刚度较好或对不均匀沉降不敏感的或高温车间、浴室等,按允许融化原则设计较合理。

问:土锚和土钉的工作机理有什么区别?

       答:注浆土锚将库伦破裂面前的主动区作为荷载,通过锚杆传至破裂区后的稳定区。当锚固段锚杆受力时,首先通过锚杆与周边水泥砂浆握裹力传到砂浆中,然后通过砂浆传到周围土体。随着拉力的增加,当锚固段内发挥最大粘结力时,就发生与土体的相对位移,随即发生土与锚杆的摩力,直到极限摩阻力。

       土钉是按新奥法理论,在加筋杆(土钉) 作用下把潜在的滑裂面前的主动区的复合土体视作具有自撑能力的稳定土体,以阻止土体侧向位移,并支承未加筋区域土体的侧压力,保证土坡的整体稳定性。在土体发生变形的条件下,通过土钉与土体接触界面上的粘结力或摩擦力,使土钉被动受拉,并通过受拉工作面给土体约束加固,提高整体稳定性和承载能力,增强土体变性的延性。故设置土钉旨在重塑一种新的稳定地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