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规中关于居住小区停车有哪些规定?

    《规范》8.0.6 中规定,居住区内必须配套居民汽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

    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8.0.6.4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除上述“规范”规定,不同地区(城市)又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如深圳市《深圳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3 版)中规定,单元式住宅的停车位指标0.6-1.0 车位/100m 2 建筑面积,要求小户型取低值,大户型取高值;按每户车位数规划标准:平均超过1 户1 车位,超过200m2 建筑面积的大户型房屋,有2个以上车位。

    不论是《规范》还是各个城市做出的规定都对居住区停车制定了相应的基本标准,而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中要求我们在满足基本标准的前提下,应该以动态的、发展的思路来考虑,做出相应的分析,如深圳市按统一划定的单位建筑面积来确定停车位的数量,但是大户型和小户型的区分标准是什么,这样的划分并没有考虑到不同人群的消费观念及汽车拥有率,从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都市年轻人购买小户型但拥有汽车的现象相当普遍。种种问题表明,《规范》的运用应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