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工程项目质检、试验资料应如何处理?

   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原材料、商品构件)的质检、试验资料必须收集保存归档,不得随便销毁,整改合格后的工程经重新检验的质检、试验资料应附在原不合格的质检、试验资料之后;经退货或移做他用的材料,还应将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退货证明单》或移做他用的《申请批复单》附在原试验资料之后,以便检查核对。属于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工程的有关资料,还应附于质量事故工程处理文件之后,作为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之一。
    《退货证明单》的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车号、经办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时间、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