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图编制要求

1、竣工图是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正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并应在档案验收前,完成项目总平面图的编制工作。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如果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确认责任。

2、竣工图应真实反映工程项目验收的实际情况。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目录、编制说明及鉴定意见。

3、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利用原施工图作为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在图标栏上方(或左侧)空白处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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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一般性的设计变更,但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以在原施工图上更改,要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文件的编号及更改人姓名、更改时间。更改必须规范,其杠改(文字、数字)、划改(线条)和圈改(局部图形)应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标注清楚,书写采用仿宋字体,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5、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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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竣工图的编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编制竣工图应依据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洽谈记录等文件,并与其相符合。

(2)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不需要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干净的施工图。

(3)图上更改处说明(引出的细实线约为45°,说明线与图框平行)应在图纸的空白处,不遮盖其他线条。

(4)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关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5)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

(6)图纸更改标记、次数用字母a、b、c、…表示,更改几处可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如b3表示第二次更改的第三处。

(7)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可在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8)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部或单元工程)、装置(工程具体部位)、图号(成套)或专业编制,并配制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

(9)图纸变更部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更改;监理人员负责审核更改依据和准确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更改图纸图面是否清晰和更改标记是否规范。

二、竣工图整理

1、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

2、一个单位工程的图纸数量少可组成一卷,卷内图纸的排列按原设计图纸的目录进行;图纸的数量较多,可按不同的专业组成若干案卷,不同专业的图纸数量不一,组卷时可适当分卷或合并为一卷。

3、图纸有目录的,按图纸的原目录、图号排列,没有图纸目录的,先排总平面布置图,后排局部图(即地质图、水工图、电气图、管线图、更改图),排完一个专业项目再排另一个专业项目。竣工图与施工图数量不一致(有增加或减少)时应重新填写目录,同时保留原施工图纸目录与施工图一并归档。

4、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如果文字是针对整个工程或某个专业进行的说明或指示,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如果文字是针对某一图幅或某一问题或局部的一般说明,图纸排前,文字材料排后。

5、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6、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7、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GB/T10609.3—200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10mm×297mm),图标栏露在外面。

8、成套的图纸不装订,文件材料中夹带的图纸随文件一起装订。不装订的图纸,要逐件编号。每张图纸为一件,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每件的左上角空白处应加盖档号章,并填写档号章上的各项内容。档号填本卷图纸的档号,序号填每张图纸在本卷图纸中的排列顺序,用“几分之几”表示,如1/20表示本卷共有20张图纸,此为第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