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疏散走道要简捷平缓,尽量避免弯曲转折和突起突落,地面不得打滑或有磕碰人的障碍物。走道上如有少于三阶的踏步时,应改为带防滑措施的斜坡,其坡度不应大于1/10。
(2)疏散走道在有突出物的最窄处仍应能满足疏散的需要。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在高度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3)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填实全部空隙;吊顶和墙面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
(4)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上一般不宜开窗口。如必须开设时,应尽量减小窗口面积,且在靠近火灾Σ险性较大部λ的窗上加设防火窗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