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二、检查样本选取:不少于2种规格的主要受力钢筋,且每种规格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抽查各种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1、5.2.2条,《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第3.0.6条,《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第7.0.1、7.0.3条。
具体操作如下:
1、检查钢筋、直螺纹接头、焊剂、焊丝、焊条、气体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台账;
每批钢筋进场后都应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不得漏检。(检查台账、钢筋加工区钢筋吊牌)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5.2.1条: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注:质量证明书上应注明采购日期、采购数量、经销商盖章及经手人签字,一张材质单上有多个炉批的,应在采购的炉批处打钩。要特别注意,实际采购数量一定小于或等于该炉批载明的数量。)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5.2.3条:对于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满足:强屈比—---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超强比(超屈比)-----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3.4条: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详见该规范)。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钢筋调直机进场
后由监理要检查并证明调直机无延伸功能)。
5、检查直螺纹套筒型式检验报告,检查焊接和机械连接工艺检验报告;
注意:
1)型式检验报告注意有效期;
2)焊接工艺试验每种钢筋牌号、每种规格直径均需做焊接工艺试验;
3)机械连接工艺检验对于不同生产厂家的钢筋、不同规格的接头均应做工艺检验,检测报告应增加残余变形检测值。
6、检查焊接和机械连接抗拉强度试验报告(焊接---每300头,机械连接—每500头);
7、检查《钢筋焊接接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原始检查记录(焊包凸出钢筋表面4mm,钢筋与电极接触处无烧伤,弯折角度不大于2°,轴线偏移不大于1mm);
8、检查《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原始检查记录(通规、止规检查不少于10%,校核用扭力扳手检查不少于10%,安装后丝扣外露不超过2p);
9、现场通规、止规、校核用扭力扳手配备情况;
10、现场取样后,原接头位置钢筋进行的处理记录(同规格钢筋搭接连接,或焊接及机械连接补接);
11、焊工证(强条,必须有,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考试颁发)、机械连接操作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记录(可以是企业自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