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木结构是什么?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选用于按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规定的轻型木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轻型木结构是由锚固在条形基础上,用规格材作墙骨,木基结构板材做面板的框架墙承重,支承规格材组合梁或层板胶合梁作主梁或屋脊梁,规格材作搁栅、椽条与木基结构板材构成的楼盖和屋盖,并加必要的剪力墙和支撑系统。

6.1.3  楼盖主梁或屋脊梁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梁,搁栅可采用预制工字形木搁栅,屋盖框架可采用齿板连接的轻型木屋架。这3种木制品必须是按照各自的工艺标准在专门的工厂制造,并经有资质的木结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6.2  主控项目

6.2.1  规格材的应力等级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至少应随机抽取15个足尺试件进行侧立受弯试验,测定抗弯强度。

    2.  根据全部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后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规定。

6.2.2  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树种、等级按表6.2.2的规定检查规格材的材质和木材含水率(≤18%)。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随机取样100块。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测,按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的规定测定规格材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并对照规格材的标识。

6.2.3  用作楼面板或屋面板的木基结构板材应进行集中静载与冲击荷载试验和均布荷载试验,其结果应分别符合表6.2.3-1和表6.2.3-2的规定。

此外,结构用胶合板每层单板所含的木材缺陷不应超过表6.2.3-3中的规定,并对照木基结构板材的标识。

6.2.4 普通圆钉的最小屈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每种长度的圆钉至少随机抽取10枚。

检查方法:进行受弯试验。